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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09〕94号关于印发大埔县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2-29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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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现将《大埔县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埔县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使农村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9月在我县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末参保人数达3.5万人,2010年参保人数达应参保人数的60%,2011年参保人数达应参保人数的90%, 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多方筹资,持续发展。按照个人、集体、政府多方负担的原则,建立起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补助。县政府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和支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建立健全资金储蓄积累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保障基本,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可从低标准、保基本起步,并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参保人员能接受、财政能承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政府引导,积极推动。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又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引导和加强宣传等措施,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大埔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制度模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三)费用筹措机制。

采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100%—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现缴费的月标准在25—75元之间,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中。

2.政府补贴标准:市县两级政府各按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1%进行补贴。现补贴标准为市县两级政府每人每月各4元。政府补贴形成统筹基金。其中,市县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今后视统筹基金状况和中央、省转移支付情况适时调整。

 (四)享受待遇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5年)以上。

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允许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待遇结构及水平。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转移支付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构成,中央、省转移支付待省出台具体办法后实施;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申领养老金时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5%。从第16年起每缴费满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0.5%的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今后视中央、省转移支付数额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25日)。

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基础资料,为科学合理制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提供决策依据。

(二)制度设计阶段(2009年8月25日至8月27日)。

在分析调研的基础上,以《梅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框架,围绕“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和“百姓能接受、财政能承受”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制订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大埔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三)启动准备阶段(8月28日至9月3日)。

1、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县劳动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要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结合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制定好相关业务制度和经办流程。

2、构建征缴服务网络。要充分调动镇(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基层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政策的宣传及参保动员工作;利用邮政储蓄网点分布到镇的优势,做好老百姓参保缴费的经办准备。

3、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对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镇村干部、村劳动保障劳保员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骨干力量。

4、召开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5、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和入户讲解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启动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实施阶段(9月4日开始)。

1、继续加强宣传动员。县、镇(场)、村上下联动,采用横幅、标语和咨询活动等形式,继续加强宣传,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全县各镇(场)、村进行宣传发动,将政策送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村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的认同、参与和支持。

2、建立各级各部门挂钩推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各镇(场)挂钩工作组和县直部门挂钩扶贫工作组的作用,组织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全力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村组干部要积极配合并带头参保。

3、全力做好经办工作。县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场)要切实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增进百姓福祉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与时俱进,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入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着力推进。

(二)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1、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县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镇(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农保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⑴县府办:负责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办法、制度、规划等,定期对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养老待遇的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

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⑷县财政局: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规模,安排启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将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⑸县公安局: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和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的补办证工作,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拱全县农村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⑹县人事局:负责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

⑺县统计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情况问卷调查,负责及时公布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推进试点覆盖面提供依据。

⑻县国土资源局:协调镇、村对被征地农民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确认。

⑼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

⑽县民政局:负责回乡务农退役士兵的服兵役年限等审核、确认工作。

⑾人民银行大埔支行: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账户的审批工作。

⑿邮政储蓄银行大埔支行:负责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收和养老金代发,并协助做好相关业务、政策宣传解释等服务工作。

⒀各镇(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社区),确保任务的完成;要召开动员大会,负责本辖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发动、组织工作。

⒁各社会群团组织,县直和省、市属驻埔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参保难的问题,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亲属带头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加强农保经办机构建设。

⑴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⑵理顺劳动保障所的管理体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镇(场)劳动保障所编制、人员。在启动前各镇(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指定专人负责农保工作,确保市、县、镇三级劳动保障机构联络畅通,机制到位,工作落实。

⑶安排工作经费。县、镇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场),再由镇(场)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同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范围。

⑵建立协调机制。在积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⑶建立督查机制。县委督查组、县府办督办组将定期督促检查各镇(场)、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和参保覆盖情况,确保顺利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