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埔府〔2009〕85号关于公布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2-29 00:00: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关于公布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编号

名称

镇村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肇庆堂

百侯侯南

东至大厅外围墙21米,西至水田5米,南至邻墙1米,北至围墙16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30米,西至公路为界,南至民居,北20米。

2

通议

大夫第

百侯侯南

东至水井外围墙8米,西至乡道17米,南至围墙10米,北至水田10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3米,西20米,南50米,北30米。

3

邹鲁故居

敬爱堂

茶阳花窗

东至乡道6.3米,西至路边3米,南至围墙17米,北至石华表24.6米(屋门口)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4米,西6米,南30米,北2米。

4

何如璋

故居

湖寮双坑

东至人境庐门坪围墙13.5米,宫詹第外墙至围墙5.3米,南从宫詹第横屋外墙至小巷3米,通奉第外横屋后墙至小路2米,西从茂塘公祠后墙至围墙7米,耕经别墅后墙至花台石坎6.9米,通奉第后墙至花台石坎7.9米,北从人境庐外横后墙至溪石坎3米,茂塘公祠(大史第)门坪池塘坎6.5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至池塘,南至民居10米,西至空地15米,北沿小溪呈三角形状最宽处为40米。

 

 

 

 

主题词:文物  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