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肇庆堂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编号 |
名称 |
镇村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肇庆堂 |
百侯侯南 |
东至大厅外围墙21米,西至水田5米,南至邻墙1米,北至围墙16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30米,西至公路为界,南至民居,北20米。 |
2 |
通议 大夫第 |
百侯侯南 |
东至水井外围墙8米,西至乡道17米,南至围墙10米,北至水田10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3米,西20米,南50米,北30米。 |
3 |
邹鲁故居 敬爱堂 |
茶阳花窗 |
东至乡道6.3米,西至路边3米,南至围墙17米,北至石华表24.6米(屋门口)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4米,西6米,南30米,北2米。 |
4 |
何如璋 故居 |
湖寮双坑 |
东至人境庐门坪围墙13.5米,宫詹第外墙至围墙5.3米,南从宫詹第横屋外墙至小巷3米,通奉第外横屋后墙至小路2米,西从茂塘公祠后墙至围墙7米,耕经别墅后墙至花台石坎6.9米,通奉第后墙至花台石坎7.9米,北从人境庐外横后墙至溪石坎3米,茂塘公祠(大史第)门坪池塘坎6.5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东至池塘,南至民居10米,西至空地15米,北沿小溪呈三角形状最宽处为40米。 |
主题词:文物 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