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09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大埔境内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重点是县城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二)使用套牌、假牌、无牌无证客车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三)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落客等行为;
(四)非法设立售票点、配客点和私自哄抬票价,扰乱道路运输秩序的行为;
(五)营运客车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
(六)旅游包车违规经营的行为。
四、县交通、公安交警、城监等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全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五、广大市民要珍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联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对冲卡、冲关和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53-5552305。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