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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丰溪林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埔府〔2010〕6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1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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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61

 

关于加强丰溪林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丰溪林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丰溪林场生态环境,提高丰溪林场农民生活质量,推动丰溪林场规划建设上水平,现就丰溪林场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实施规划,提高建设水平

切实维护丰溪林场建设规划的严肃性,丰溪林场所有辖区内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建设规划实施前原有的建筑和设施,与丰溪林场建设规划不一致的保持原状,并应逐步调整完善。坚决打击违章建筑行为,丰溪林场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范运作管理,严格报批程序

严格丰溪林场规划区建设报批程序,提高综合开发规划建设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建设前必须报丰溪林场审核,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还应报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报县建设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筑。

三、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管理监督

规范用地程序,依法保障用地,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反丰溪林场辖区规划建设行为,未按规定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划建设的违章建筑物,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按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划  建设  管理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