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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2010〕86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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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86

 

关于印发大埔县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

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大埔县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梅市府〔2010〕48号)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目标和2010年的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和2010年节能目标及实施情况

(一)“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5%,“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和完成率分别为14.45%和96.05%。

(二)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0%,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0.93%,距全年下降1.0%的目标,仅差0.07%。

(三)上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9%,离全年下降3%的目标,仍差1.21%。

二、县列入限制类的企业

我县根据自身实际,研究确定两间限产企业,分别是:

1、梅州市锦发公司大埔县水泥厂;2、大埔县伟业公司双溪水泥厂。以上两间水泥企业立窑生产线(共33万吨),均已列入2012年淘汰计划,并已执行限制类电价,降低能耗。

三、主要措施

在全县启动节能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如下措施:

(一)暂停“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暂停投入生产。

(二)全县公共场所,除保证需要的照明外,关闭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县有关部门将发布相关通告,争取群众的积极支持。

    (三)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严格控制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比上年下降5%的目标。年终委托供电部门牵头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四)加强六大高耗能行业的监管,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关闭小钢铁企业的严格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完成2012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目标任务。

    (五)大力推进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工程必须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按设计要求使用节能材料;大力开展交通节油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节能各项活动,确保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六)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各镇(场)、县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国家节能政策和相关节能知识,倡导节约用电用油用水的良好生活方式,使节能行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风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成好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立即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县的节能目标。

(二)定期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各镇(场)、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实施《大埔县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从9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   

(三) 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督查组,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要定期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政府汇报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情况,并向县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