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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大埔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埔府〔2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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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98号

 

关于表彰大埔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单位:

在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中,我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精神,狠抓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农村群众得到了较大实惠,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成效显著。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根据2010年度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县政府决定授予枫朗镇人民政府、光德镇人民政府、青溪镇人民政府、大埔县人民医院、大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心5个单位为“大埔县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茶阳镇人民政府、大东镇人民政府、桃源镇人民政府、西河镇卫生院、三河镇卫生院5个单位为“大埔县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表扬单位”,授予郭力义、李春城、何文明、杨锦琥、郭伟全5位同志为“大埔县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镇(场)、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扎实开展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县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