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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0年度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埔府〔2010〕10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15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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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104

 

关于印发大埔县2010年度优秀农民工

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2010年度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径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一日 

 

 

 

大埔县2010年度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中共梅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中共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战略部署,营造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活动的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活动,以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农民工立足本职多作贡献,鼓励用工企业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提升我县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换代。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评选的优秀农民工是指户籍农村,进城务工或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纪录,纳入就业登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

(二)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居于前列,发挥了排头兵作用。

3、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处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2)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参加国家、省、市、县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

(5)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6)县委、县人民政府规定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大埔县优秀农民工评选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推荐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镇和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依照条件按名额比例向县优秀农民工评选办公室上报推荐名单。

(二)评选阶段(11月11日至20日)。县评选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初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进行评选。11月20日前将优秀农民工的送审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审阶段(11月21日至25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人员名单在大埔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四)表彰阶段:(12月10日前),县优秀农民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表彰大会,并印发表彰决定。

五、推荐名额和评选办法

(一)分配各镇(场)、各企业主管部门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1。

(二)各镇(场)、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推荐出最具先进性和代表性农民工。推荐为候选人时,应征求工会组织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超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可申报。

(三)各镇(场)、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名额推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初审后上报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候选人经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公众公布。

(四)优秀农民工候选人要报送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推荐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并附电子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或专利、发明、专有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奖励办法

(一)农民工被授予“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被授予“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我县城镇。优秀农民工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七、具体要求

(一)各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用工单位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农民工爱岗敬业,创造性地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题词:劳动  农民工评选△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