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120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
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
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为做好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建设房屋拆迁户安置工作,依照现有农户住房的主房面积为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按新建叁层以上楼房的建筑面积为计量依据,实行鼓励自行安置和统一安置的办法,制定如下:
一、自行安置
(一)鼓励拆迁户自行安置,政府将给予优惠政策倾斜。
(二)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面积给予400元/㎡的宅基地费一次性补偿。按时搬迁的,给予按时搬迁奖,依拆迁主房面积一次性增加补偿150元/㎡。
(三)自行安置户外迁的(迁出本镇之外),每户按拆迁主房面积补贴加10元/㎡的外迁费用补助。
(四)本镇、村自行安置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二、统一安置
统一安置户在本村安排安置地,拆迁一座房屋安排一块安置地,安置地面积依拆迁主房面积计算。
三、搬迁租房补助
搬迁租房补助费按拆迁主房面积以6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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