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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埔府〔2010〕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2-14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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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120

    

关于印发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

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

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为做好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东延线)建设房屋拆迁户安置工作,依照现有农户住房的主房面积为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按新建叁层以上楼房的建筑面积为计量依据,实行鼓励自行安置和统一安置的办法,制定如下:

一、自行安置

(一)鼓励拆迁户自行安置,政府将给予优惠政策倾斜。

(二)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面积给予400元/㎡的宅基地费一次性补偿。按时搬迁的,给予按时搬迁奖,依拆迁主房面积一次性增加补偿150元/㎡。

(三)自行安置户外迁的(迁出本镇之外),每户按拆迁主房面积补贴加10元/㎡的外迁费用补助。

(四)本镇、村自行安置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二、统一安置

统一安置户在本村安排安置地,拆迁一座房屋安排一块安置地,安置地面积依拆迁主房面积计算。

三、搬迁租房补助

   搬迁租房补助费按拆迁主房面积以60元/㎡计算。

 

主题词:公路  建设  拆迁安置△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