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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2-14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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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0〕137

 

大埔县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省环保局《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埔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1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50吨(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50吨)、二氧化硫0吨。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127.87吨、二氧化硫148.38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年度考核自评得分96分。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十一五”期间,市政府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1900吨(不含大埔电厂预留100吨)、二氧化硫2000吨(不含大埔电厂预留5000吨)。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326.44吨、二氧化硫 7.16吨,对比2005年度SO2排放总量减少0.358% 、COD排放总量减少31.55%,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切实加强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我县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排任务;专门成立了大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印发了《大埔县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多次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部署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完善减排工程配套设施。为提高减排能力,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建成投入运行,在投入试运行的基础上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9000米。目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约7000吨,出水COD平均浓度约20 mg/L,低于国家规定的40 mg/L排放标准,2010年度1-4月份(计算减排时间)已削减COD总量71.48吨。

(三)坚决淘汰落后生产企业。按照《大埔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企业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淘汰小钢铁企业8家、砖厂1家、水泥立窑生产线1条、养猪场1间,共计减排SO2 155.5吨、COD 170.18吨。

(四)严把环保审批关。一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批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环保监管。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县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核算

(一)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

1、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全县COD削减量127.87吨(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71.48吨)、SO2削减量148.38吨。

2、COD、SO2新增排放量核算。

(1)COD新增排放量核算。

①工业COD新增排放量88.38吨(按GDP增长率11.81%计、2005年度工业COD排放强度I2005=25.4吨/亿元、GDP 42.6亿元、7大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取20% 、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计);

②生活COD新增排放量25.33吨(COD综合产污系数取63.96克/人·日,新增城镇人口数1100人计算)。

(2)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为7.12吨(非电力煤耗新增2800吨,按排放强度法I2005=0.002544核算)。

3、COD、SO2削减量核算。

(1)结构调整减排量核算。

①关闭10家小钢厂合计削减SO2 131.5吨、COD 48.48吨。

②关闭大埔县伟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溪水泥厂立窑生产线削减COD 22.5吨;

③关闭大埔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砖厂SO2减排量核定量为24吨。

④关闭大麻镇歆达猪场。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COD减排量为99.2吨。

(2)工程治理减排量核算。

大埔县污水处理厂(首期1万吨/日)按2009年4月10日建成并投入运行进行核算,2010年度1-4月份计算新增削减COD能力71.48吨。

4、SO2 、COD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SO2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2)COD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

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全县COD削减量599.47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273.03吨、其它类结构减排326.44吨)、SO2削减量7.16吨。

2、“十一五”COD、SO2新增排放量核算。

(1)COD新增排放量核算

①工业COD新增排放量387.81吨(按2005年度工业COD排放强度I2005=25.4吨/亿元、7大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取20% 、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计,见“十一五”工业COD新增量核算表);

“十一五”工业COD新增量核算表

类   别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GDP(亿元)

25.31

30.22

35.1

38.1

42.6

GDP增长率(%)

7.93

19.40

16.15

8.55

11.81

工业COD新增量(吨)

32.55

109.3

103.77

53.81

88.38

生活COD新增排放量126.65吨(新增城镇人口数1100人/年计算)。

(2)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为343吨(非电力煤耗新增4288吨/年,按排放强度法I2005=0.002544核算)。

3、“十一五”COD、SO2削减量核算。

(1)结构调整减排量核算。

①关闭11家小钢厂合计削减SO2 81.5吨、COD 35.2吨。

②关闭大埔县伟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溪水泥厂和枫朗镇水泥立窑生产线削减SO2 90吨、COD 22.5吨;

③关闭大埔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6间砖厂。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砖厂SO2减排量核定量为159.46吨。

④关闭大麻镇歆达猪场。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COD减排量为99.2吨。

⑤关闭2间小造纸厂减排COD 684吨,SO2 19.2吨。

(2)工程治理减排量核算。

大埔县污水处理厂(首期1万吨/日)按2009年4月10日建成并投入运行进行核算,2009年度2010年度新增削减COD 273.03吨。

4、“十一五”SO2 、COD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SO2减排任务完成情况0.358%  

(2)COD减排任务完成情况31.55%

四、2010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得40分)。满分为40分,其中COD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满分20分、SO2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满分20分。经考核, 2010年度 COD减排计划完成率为255.7%,得满分20分;2010年度 SO2减排计划完成率为14838%,得满分20分。两项指标得满分40分。

(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得30分)。满分为30分,其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15分、关停小火电项目8分、结构减排等项目7分。经考核,大埔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9年4月10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圆满完成省市下达我县于2009年建成投入运营的工作任务,2010年度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得满分15分;2010年度关闭小钢铁厂10家、小水泥厂1家、砖厂1家、猪场1家,完成结构减排工作任务,得满分15分。两项指标得满分30分(全县无小火电关闭项目)。

(三)“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指标(得26分)。满分为30分,其中减排考核体系7分、环境监测体系15分、环境统计体系8分。经考核得26分。 

①减排考核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考核得满分7分。

②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考核得13分。

③环境统计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考核得6分。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大埔县污水处理厂部分截污管道(城东段)未建设,未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要求,影响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和进水口COD浓度,给全县COD减排增加难度。

(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项目,增加了新上项目COD、SO2排放总量,给减排工作带来压力。

(三)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五、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实施减排工程。一是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城东段)配套截污管网设施建设步伐,使污水处理厂运行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形成COD减排能力。二是开展污染源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县肉联厂、县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

(二)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淘汰小水泥、小钢铁。2011年计划关闭大埔县红砖厂3家,计划削减SO2 15吨;关闭大埔县高陂镇奕兴铸件厂和大埔县广隆铸件厂,共计削减COD 25吨、SO2 50吨。

(三)严格环保准入。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进一步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给予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或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帐。

附件:

1、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结果自评表;

2、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总量减排计划完成率表;

3、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

4、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表。

 

大埔县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减排  考核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