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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埔府〔2011〕4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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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45

 

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根据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梅市劳转办〔2011〕2号)精神,现将2011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2011年,市转移办下达我县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700人、新增转移就业14000人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各镇(场)农村劳动力分布、培训能力等情况,将此任务分解下达。各镇(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接,提高培训转移质量。各镇(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引导开展适应我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的培训工种,优化培训结构,提高培训质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建立对接合作,切实提高转移就业率。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扶贫双到”工作,积极组织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加强对新成长劳动力全面实施免费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力度。

三、加强监督,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各镇(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要求,规范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对组织发动、开班培训教材、鉴定考核、推荐就业、考核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及时纠正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操作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2011年大埔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培训  就业  任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