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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埔府〔2011〕4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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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46

 

关于公布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保护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