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46号
关于公布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宪第等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保护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