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63号
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公告
《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现将《规划》向社会公布。
一、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大埔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1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253公顷。
(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大埔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9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58公顷以内。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埔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46182公顷。
四、地块用途
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要求,大埔县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80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738公顷、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233189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252公顷。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划定要求,大埔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3936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14038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192718公顷、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673公顷、独立工矿区面积329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45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1418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2834公顷。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文件:《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823号)。
批准日期:2011年3月24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