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57号
关于加强县城高考期间环境
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1年普通高考和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虎山中学、实验中学考场是我县定点考场。为防止噪声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确保我县高考考场和考生住地有一个安静、良好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6月6日起至6月9日止,县城卡拉OK歌舞厅噪声和其它生活噪声日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卡拉OK歌舞厅经营不得超过晚上10时;考场及考生住地周围建筑工地禁止作业。
二、高考期间,县城同仁路县委、县政府大院左侧至县人民医院、康庄路(全段)、大埔大道南端起2000米内,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通往进光方向的车辆一律从虎源路通行。上述路段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实行管制。
三、高考期间,虎山中学球场、文化广场、体育中心,禁止一切文体活动和集会。
四、考场周围禁放高音喇叭。
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投诉电话:县环保局 5525319,5537662
县公安局 110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