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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埔府〔2011〕7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1-09-15 08:5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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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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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大埔县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政策情况;

  (三)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

  (四)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五)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

  二、指标量化考核100分制

  (一)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46分)

  1、对就业工作实行计划管理(4分);

  2、完成新增就业人数任务(14分);

  3、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4分);

  4、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任务(4分);

  5、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3分);

  6、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15分);

  7、完成劳务输出任务(2分)。

  (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12分)

  1、采取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工作及各项扶持政策(5分);

  2、对申报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严格把关(5分);

  3、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2分)。

  (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20分)

  1、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台账(8分);

  2、各项就业统计报表完成情况(2分);

  3、开展镇、村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6分);

  4、镇级工作机构建立“八统一”工作规范(2分);

  5、使用全省统一管理软件,并实现镇、村联网(2分)。

  (四)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14分)

  1、完成2011年度县技工学校招生计划(5分);

  2、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5分);

  3、完成创业培训任务(4分)。

  (五)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及“新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8分)

  1、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并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2分);

  2、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台账(2分);

  3、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2分);

  4、实施“新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1分);

  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分)。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2012年1月15日前,各镇(场)应对本地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11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核对: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

  (三)检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赴各镇(场)检查。

  (四)评定: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达标镇(场),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镇(场),取消其评选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其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