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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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冬季进疆义务兵享受特殊优待安置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埔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有关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圆满完成省、市下达我县19名进疆新兵征集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今年冬季进疆服役义务兵给予如下特殊优抚安置政策。
一、进疆兵优待金,按现行体制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每位进疆兵的优待金在本县现有年度优待金基础上增加两倍(说明:大埔县2011年度义务兵优待金为4190元,城镇义务兵一次性就业安置费为16000元)。
三、进疆兵属农业户口的,如本人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入伍前由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转为非农业户口,进疆义务兵服役期满退伍后,按城镇义务兵政策待遇予以安置。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在当年度比普通义务兵增加一倍。在部队选改士官的进疆兵,每年仍享受普通义务兵的优待金待遇。进疆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入伍后仍保留公职,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调级、调资不受影响,退伍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服役期间如遇原工作单位解体,原单位应告知其本人并按照本单位本工种、同工龄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退伍后由县人民政府列入当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予以安置。
四、进疆兵在部队每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或荣立一次三等功以上的,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奖励。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