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2〕30号
———————————————
关于公布大埔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五年来,在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基本摸清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及其保存状况,共调查登记并上报国家备案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有205处。
为保护好我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将其名录予以公布。各镇(场)、县有关单位以及文物点产权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大埔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