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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报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8-20 15:0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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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报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城和各镇(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建设工程和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今年以来,县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县城建设工程基本履行了消防报建手续,但在各镇(场)存在大量未向消防部门报建、未履行消防手续的建设工程,特别是在大麻、高陂、茶阳、三河等镇出现新建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未履行消防手续的现象。这种建楼不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未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均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极有可能在建造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引发重大的火灾事故,或者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无法及时有效扑救火灾,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八条规定,未履行消防手续的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使用并处罚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要求各镇(场)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本地有关开发商,并要求有关开发商务必于9月20日前到县消防大队补办手续。届时,县公安消防机构将对全县建设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凡发现仍未向消防部门报建、未履行消防手续的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经此次补办手续后,所有此类建设工程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消防报建手续,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消防  报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