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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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属驻埔各单位:
现将《大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4日
大埔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1〕138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梅市府〔2012〕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逐步完善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为构建幸福美丽新大埔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民健身的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体育各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以上人数达80%以上,其中良好以上水平人数占3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90%以上,其中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县各类体育场地逐年按规划增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100%镇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公园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全县普遍建有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100%镇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及各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普及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公园体育、绿道体育、广场体育、社区体育、校园体育、乡村体育等体育活动,打造1-2个在全县具有一定影响力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拓展全民健身活动新内容,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
(六)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以上镇(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站。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900人以上,达到每万人拥有15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增加,培育一批实力较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在完善县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镇(场)和县城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当地城乡及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加大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乡结合地、公共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和山水等建设健身绿道,并增配绿道网点体育设施,拓展其功能。
2.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符合向公众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活动以及不影响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
(二)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体育组织网络。
在强化县、镇(场)体育机构和体育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乡镇体育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体育管理工作,并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健全镇(场)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支持村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要建立体育俱乐部。建立健全覆盖镇(场)、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以及晨晚练点。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竞赛,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围绕各类主题,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大型主题活动,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
2.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竞赛制度。结合节假日,举办好县级单项群众体育比赛并制度化。举办和打造一批与大埔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扩大大埔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全县绿道网,组织开展绿道体育活动。镇场积极组织开展相对应的综合性运动会和有关单项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3.积极开展常年不断的全民健身活动。各行业协会、各单项协会等体育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体育旅游休闲、文化、教育活动。
4.关注弱势群体的健身活动。积极为下岗失业、城镇贫困人口、农民工等人群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丰富其体育生活。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重点加大农村体育、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广场体育、公园体育、绿道体育等专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服务。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育教师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以高危险性项目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表彰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和完善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并延伸扩展到乡镇、行政村,形成县和乡镇、行政村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
3.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加强县级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建设。完善测试制度,扩大测定范围。有条件的乡镇建有国民体质监测中转点,确保全县常年测定工作覆盖至乡镇,定点至行政村,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争取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2.加强科学健身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络、标语等大众传媒,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大力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六)统筹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协调发展,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1.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性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作用,利用好农村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
2.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办好全县性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观念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3.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4.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5.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工会、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要充分发挥推动职工体育发展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
(七)打造全民健身精品,提升全民健身服务层次水平。
1.构建绿色体育带。以全县绿道网为依托,有效整合绿道沿线资源,着力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体育带。合理规划绿道体育旅游线路,设立完善旅游休闲体育驿站、丰富旅游生态体育活动站点,积极开发一批生态型、旅游休闲型的体育活动项目,创建一批绿道自行车、慢跑、健步等品牌赛事,努力把绿色体育带打造成为群众体育示范基地、全民健身休闲基地。
2.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和项目精品。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打造一批贯穿全年、涵盖全县、影响力大、参与面广、示范性强、形成传统的全民健身活动精品。
(八)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各镇(场)要制定政策,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各镇(场)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空间的落实。认真研究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明确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范围,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方式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强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职能,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各镇(场)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留归县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各单位要加大对推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解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困难,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化进程,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积极推动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积极培育体育中介机构、非盈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和各类体育企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围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体育节”、“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报道各镇(场)、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成就和典型事迹,以及群众体育工作在机制、观念和方式创新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和新举措,为群众体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编制健身活动指导小册子,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五)加强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积极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镇(场)要依据本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做好监督检查。
(二)县人民政府将成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领导我县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和协调,并对我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县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镇(场)也应成立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
县体育局应当在县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对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