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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公告 埔府〔2012〕158号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2-12-24 17:5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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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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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公告

   

  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是经水利部《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纲要》(水总[2001]414号)确定的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防洪、供水两大体系中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正常淹没区范围涉及大埔县高陂镇、大麻镇、银江镇、三河镇、茶阳镇正常蓄水位38m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38m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影响的临时淹没区,即包括设计居民迁移线以下、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区域。
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工作现已结束。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物指标调查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实物调查成果按权属人进行公示。
  一、调查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水利部2009年7月31日发布,2009年10月31日实施);
  (三)《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办法》;
  (四)《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梅市府〔2012〕76号)。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
  实物调查成果实行两榜公示,每榜7天。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1日;第二榜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第一榜公示包括个人、集体所有调查等级的实物。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此榜即为最终版,并由物权人进行第二次签字确认;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权属人应在公示截止期内提出复核申请,进入复核程序。
  三、复核受理部门及电话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权属人需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调查工作组联系物权人进行现场复核。逾期不受理复核申请。
  受理部门:高陂镇、银江镇、大麻镇、三河镇、茶阳镇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
  高陂镇政府:0753-5858793
  银江镇政府:0753-5483018
  大麻镇政府:0753-5453221
  三河镇政府:0753-8132998
  茶阳镇政府:0753-5682588
  举报电话:县指挥部0753-5551876
 
  附件:实物调查成果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