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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大埔县鼋资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决定
埔府〔2013〕9号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3-01-17 10:1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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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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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大埔县鼋资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于2001年4月设立了大埔县鼋资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006年6月设立了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水利部《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纲要》(水总[2001]414号)精神,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将动工兴建。该工程建成蓄水后库区正常水位为38.0米,洪水水位46.29米,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将淹没百分之七十以上,原生态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保护价值不大。另外,近几年来,汀江下游及韩江等水系水域环境变迁较大,鼋赖以生存的栖息和繁衍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县渔政部门和水产科研人员调查上述流域均未发现鼋活动的迹象。鉴于继续保留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大埔县鼋资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意义不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大埔县鼋资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