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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埔府〔2013〕24号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3-03-13 14:5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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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文件    

 

埔府〔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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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2012年,各镇(场)、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县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通报,并授予“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先进单位(6个):湖寮镇、西河镇、茶阳镇、洲瑞镇、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二、先进个人(5人):黄明宏(茶阳镇人民政府)、李小坚(洲瑞镇人民政府)、邬德辉(湖寮镇派出所)、黄永钢(西河镇派出所)、陈文伟(湖寮镇派出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各镇(场)、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努力做好消防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年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力加快推进绿色经济崛起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大埔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