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高陂等五镇城乡规划建设由县住建局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埔府办〔2013〕1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3-03-26 10:54: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关于高陂、茶阳、百侯、三河、大麻等五镇城乡规划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关于高陂、茶阳、百侯、三河、大麻等五镇城乡规划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县城“东扩西进”步伐,进一步拓展、优化县城发展空间,使城市向东西两翼延伸、向外发展,构建“一带三城”组合中心,同步推进高陂、茶阳、大麻重点镇的建设,形成“五星伴月”的城乡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大埔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十一届全会确定的“以县城为核心,茶阳、高陂镇为南北主轴,百侯、三河、大麻镇为东西次轴,辐射周边西河、枫朗等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建设,构建方圆30公里的城市经济发展圈”的城市经济发展思路,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引领原则,进一步完善高陂、茶阳、百侯、三河、大麻等镇的规划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健康有序发展。

    二、职责范围与管理

    (一)强化县城湖寮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高陂、茶阳、百侯、三河、大麻等五镇的城乡规划建设日常业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

    (二)高陂、茶阳、百侯、三河、大麻等五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站人员调动、提升、任命,各镇须书面征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意见后方可办理;五个镇村镇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县财政拨款。

    (三)强化管理。对五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站工作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列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标准每年下达,其余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站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对五个镇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并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必须符合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站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规划报建。在建设方案设计前,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站应提交现场照片及建筑红线方案图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否则,不予设计和受理报建。镇区主要街道、出入口或其他重要节点应审核方案效果图。原则上镇规划区内不允许私人住宅建设。

    (二)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通过招标发包。

    (三)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监理手续,否则,不予组织施工。

    (四)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三层以下(含三层)、高度15米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由所在镇村镇站负责监管。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15米以上、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工程开工时,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规划放线,并落实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未经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六)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陂、茶阳、百侯、三河、大麻等五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站负责本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擅自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必须依法阻止,并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居民自建房规定范围内,经过规划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费收取要严格按照县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统一使用县财政、税务票据。建设单位缴交的村镇建设配套费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收代缴,实行收支两条线。县财政按缴入国库村镇配套费的30%拨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用于五镇规划编制、车辆、设备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其余部分由各镇根据市政建设需要提出申请,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核拨。

    (四)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五)本方案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3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