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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的决定
埔府〔2013〕5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5-31 17:3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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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012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责,齐心协力,整体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打击了食品市场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镇(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各镇(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县政府决定授予西河镇、县质监局为“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百侯镇、湖寮镇、高陂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局为“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表扬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全县各镇(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保障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