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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埔府办〔2013〕38号  时间:2013-06-18 17:3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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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大埔县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大埔县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民政厅等7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广东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粤民基〔2012〕9号)精神和梅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梅州市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县50%的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服务站;湖寮镇建成1个家庭服务中心;全县各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具体任务

    (一)公共服务站

    性质职能:公共服务站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场)的指导,在社区(村)“两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在城乡社区开展民政、健康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文体科教、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做好社区基础信息集体管理,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本居住地区居(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建设标准:结合社区人口规模、工作量等合理设置适当面积的“一站式”办事大厅,社区公共服务站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行政村公共服务站(含服务活动场所)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悬挂由县统一规格的“XX社区公共服务站”,室内设置若干开放式办事窗口,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反馈、后台综合协调办理。配置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提供便民服务小册或宣传单,鼓励设置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整体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舒适。

    人员队伍:公共服务站站长由社区(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兼任,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与社区(村)“两委”成员交叉使用。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居民民主评议结果开展绩效评价。

    (二)家庭服务中心

    性质功能:家庭服务中心是设在镇(场)或社区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具有一定资质的其他社会组织、基层群团组织等)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服务项目。主要功能有:服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探访慰问、心理疏导、临终关怀;服务儿童的道德培养、心理辅导、学习辅导、四点半学校;服务妇女的育儿培训、婚姻家庭经营、职业就业辅导;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残疾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人员以及社区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

    建设标准:家庭服务中心建设以依托各镇(场)现有的场地和基础设施等资源为主,或通过整合、置换、租赁、购买等方式解决家庭服务中心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服务网点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个案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咨询台、储物空间等,配备消防设施、逃生路线标识、无障碍通道等,布局合理,并符合公共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人员队伍:家庭服务中心承接运营机构可以是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社区居委会。运营机构应根据服务项目设置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工作人员中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所获取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60-70%应用于支付人员工资。

    (三)镇(场)政务服务中心

    性质职能: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是整合基层资源构建跨部门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接受镇(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采集汇总社区基础信息、办理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行政事务。主要职责有:民政、残联、国土、城管、计生、社保、司法、维权、信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
   
    建设标准:结合辖区的人口规模、服务功能等合理设置适当面积的“一站式”办事大厅,各镇(场)综合政务服务平台面积达到300—500平方米。机构名称为“梅州市大埔县XX镇(场)政务服务中心”。

    人员队伍:各镇(场)政务服务中心由镇(场)党委、政府集中统一管理,除司法、国土等部门派驻人员外,其他服务窗口由镇(场)负责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工作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镇(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城乡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社区公共服务站和家庭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县级目标建设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挑选并落实到具备较好基础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规范建设。各地要依托镇(场)和村(居)委会现有的办公场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切实加强城乡综合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其中,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要统一机构门牌、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宣传公告、服务窗口等标准;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镇(场)负责统筹规划和建设实施,并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服务工作制度等,充分发挥最大社会效益服务城乡社区居民。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投入,建设和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各个机构的正常运作。要用好用活“双强双促”项目扶持资助金,凡列入省、市、县“双强双促”计划的村(居)委会,都必须建有公共服务站。省民政厅自2013年—2017年,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家庭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对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家庭服务中心给予每个30万元的资助。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镇(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年度建设任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要求,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站、家庭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督促、指导、检查。同时,注意树立示范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在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从2013年起,每半年对各地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年终将进行情况通报。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单位,通过“以奖代补”、推荐评先评优等方式给予鼓励;对未能及时完成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3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