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大麻镇生物制药基地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大埔县大麻镇生物制药基地建设
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为做好大麻镇生物制药基地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村镇规划建设要求,依照现有农户住房的主房面积为基础,采取自行安置和统一安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自行安置
(一)拆迁户自行安置的,政府给予政策优惠。
(二)拆迁户自行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面积给予一次性600元/m
2的宅基地补偿。按时搬迁的,按拆迁主房面积一次性增加补偿150元/m
2。
(三)自行安置户外迁的(迁出本镇之外),每户按拆迁主房面积补贴增加10元/m
2的外迁费用补助。
(四)本镇、村自行安置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二、统一安置
在本村安排统一安置的,拆迁一座房屋安排一块安置地,安置地面积依拆迁主房面积计算。
三、搬迁租房补助
搬迁租房补助按搬迁的主房面积以60元/m
2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埔县大麻镇生物制药基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