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火灾极易发生。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火令:
一、戒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止。
二、戒严范围:县内的山区,林区的山边、田边、路边戒严区。
三、在戒严区内不准烧山,不准在山间山边烧田坎、烧禾秆、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生火做饭、烧烤食物和生火取暖,不准进山烧炭,不准烧山赶野兽、烧蜂、焗老鼠,不准持火把抓石蛤和照明走路。在山上祭祖不准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爆竹烟花,不准乱丢烟头火种,不准在山间的公路、村道两旁烧杂草,不准小孩在山间林内玩火。
四、戒严期间,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后,方能用火。
五、凡违反本戒严令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