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4〕1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4-04-02 10:26: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明电〔2011〕301号)精神,针对目前交通事故仍然频发的严峻形势,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尤其我县学校布局调整后,学生因住校和上下学路途较远、山区农村公共交通仍未全面普及等原因造成学生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务必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要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要全面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场)对辖区内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学生乘车安全的责任。同时,对车辆使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做到有机构管,有人员抓,有章可循,责任落实。通过县、镇两级政府召开公安、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等方式,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学生交通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督促检查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增设交通路线、调配运力等措施,争取解决学生上(下)学时公共汽车超载问题。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加大投入尽快改善山区偏远农村的出行条件,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学生过往繁忙的交通路口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的行车安全管理。要按机动车检验办法及时对学生接送车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把关。严厉查处各种无牌无照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蓝牌车、三轮车、农用车违规接送学生和车辆超载、超速行为,其中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要重点检查,严格执法。在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线、减速带等交通标志、标线。要经常对辖区内运载学生和幼儿的社会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扣留。要在辖区学校学生放学和返校的重点时段,在学校附近执勤、在学生回家(返校)的重点路段上巡逻,防止学生乘坐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和超员机动车。如发现此类车辆,一律当场扣留,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到学校进行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运用校报(刊)、广播台、讲座、班会、板报、宣传栏等手段,并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结合具体的案例,广泛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要求学生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通过家长会、校讯通、致家长的公开信以及联合村委、社区共同宣传等形式,提高家长(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让家长明确其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劝阻其不得租用不合格的车辆、超载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要求家长签订共同教育和监督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责任书。学校严禁使用无资质的车辆作为校车,严禁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驾驶校车;校车必须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和投保校园方责任险。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时,必须有教师或保育员在车中监护。为解决超载现象,学校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采取错时制等方法,以减轻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载压力。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校车超载,加强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不在校园内开办社会停车业务,杜绝除校车外的其余车辆进入校园搭乘学生。学校要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教育、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汇报,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综治部门要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主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对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立即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从现在起立即对辖区内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认真抓好整改,以铁的手腕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请镇(场)、各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县府办。联系电话:5522177 ,传真: 5538983、5523276。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