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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5-07 09:5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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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路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大埔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护我县普通干线公路,提升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广东省“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全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实现全面提升我县普通干线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推进“客家文化名城、最美陶艺新城”建设,为大埔经济社会振兴和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廖金鑫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党组副书记、县政府调研室主任汪德欢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小春、县公路局局长吴启兴担任。成员由县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公路、工商等单位和公路沿线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路局局长吴启兴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广昌担任。
  三、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5月至2015年年底,用20个月左右时间,通过综合整治,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县普通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二)具体要求。
  1.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通畅。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非公路标志),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公路附属设施完善。
  2.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搭接道口及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占用公路路面、路肩堆积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3.公路两侧店铺、加油站、加水洗车场等与公路搭接的活动场所实现通道式平交口管理,出入处实现硬底化,或以绿篱、隔离墩等形式有效隔离,确保公路轮廓完整。
  4.解决村镇和城乡过境路段路域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挂问题,实现公路沿线环境绿化、美化、亮化。
  5.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作用,使公路路域环境长期保持良好,尤其是村镇路段的路域环境。
  四、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普通干线公路。重点是“十二五”期间省确定的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养护)示范工程,出省公路边界路段(从省际分界向省内延伸的10公里公路段)和其他普通干线公路穿村镇、穿城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城区前500米至村镇、城区后500米路段)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路外)。其中:公路建筑控制区,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外缘一米(无边沟的,从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五米)起算的以下距离: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划定并公告,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二)整治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及沿线乡镇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1.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县公路局牵头,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协助配合实施)
  (1)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2)平面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路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道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以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3)绿化景观整治:根据大埔山区实际和气候等因素,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突出大埔特色。在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要会同园林管理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
  (4)过村镇城区路段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村镇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镇、过村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村镇外自然排水体系,由地方镇政府实施村镇段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
  (5)沿线货物集散地和石场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
  2.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环、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协助配合实施)
  3.整治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沿线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进行坚决的取缔,严格规划管理和审批。(住建部门牵头,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协助配合实施)
  4.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穿城路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其它路段由公路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协助配合实施)
  5.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对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范围内(特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采砂危害公路桥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水务部门牵头,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协助配合实施)
  6.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公路、环保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协助配合实施)
  7.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林业部门牵头,住建、环保、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协助配合实施)
  五、工作要求
  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活动要做到三个结合:行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会战相结合,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要突出重点,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此项活动。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应成立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明确时间,抓好整治。
  1.集中整治时间:2014年5月1日-2015年8月31日。其中: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道332、333的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干线公路整治。
  2.2015年9月1日-9月30日为自查自检及市初验时间。要对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查缺补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最后由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初验。
  3.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省验收总结时间。
  (三)调查摸底,做好方案。
各成员单位应于2014年3月底前对本辖区内的路域环境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综合整治方案报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成员单位在整治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五)建章立制,保持效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力度。要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县将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