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
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方案
建设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是县委、县政府实施市委、市政府“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广州市和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大埔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企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是有效解决园区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需要,也是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为做好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大埔县加强陶瓷技术培训推动陶瓷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4〕1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埔府办〔2014〕18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工作会议和《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工作方案》精神,围绕“建设富庶美丽幸福大埔”的要求,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以促进工业园区加快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招商引资、项目需求为导向,以建立用工对接服务工作机制和促进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为手段,全力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确保不因缺工、缺才问题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之间劳务协作,多形式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举办用工推介会,确保到2020年工业园区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以上。同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技能培训模式,鼓励进园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在职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力求园区大部分产业工人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三、具体措施
(一)发挥园区企业用工优势。
1.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我县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至2013年底,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达26万人,除了有19万劳动力外出务工外,县内可用剩余劳动力也有近7万人,通过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出劳动力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完全能够满足工业园企业的用工需求。
2.发挥技能培训基础较好的优势。我县有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县就业训练中心2家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基地,2家培训机构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5000多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拥有中高级职称考评员35人,常年开展陶瓷烧成工、维修电工、电焊工、摩托车维修工、美发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汽车修理工、农艺工、家政服务员、家畜饲养员等10多个工种的技能鉴定。
3.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优势。投入700多万元的14个镇人社服务所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县256个村(社区)设立了人社服务站,并配备了协管员,县、镇、村三级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健全的全县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南粤春暖”、“春风行动”为主体的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了失业就业统计数据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就业对接与用工服务,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常态化、制度化的劳务集市、赶集招工,每年举办各类招聘会60场以上。
4.充分运用新的培训转移就业政策。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4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社〔2013〕69号)等文件,对就业专项资金、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技能晋升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求职、岗位、创业等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园区企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力政策、资金支持。
(二)全力做好园区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1.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1)整合培训资源。由人社部门牵头,整合培训就业、教育、农业、扶贫开发等各个部门不同渠道的培训资金,按照“教学培训围绕企业需求走”的思路,整合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设施、场地,积极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期限和培训计划,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公布培训信息,促进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用工的对接,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陶产办、县扶贫开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陶瓷协会)
(2)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园区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数按培训工种给予相应补贴。园区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县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低于3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办学,通过订单培养、换岗实习、技能提升等方式,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全力服务企业用工对接,为园区培养和输送更多的技能人才。园区企业当年每新招用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陶产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陶瓷协会)
(4)创新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陶产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陶瓷协会)
2.做好用工保障服务。工业园区企业所需用工招聘,坚持企业自主招聘与委托招聘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设立招工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或调剂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调查了解工业园区用工情况、宣传我县用工环境及政策,用于与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职业技术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搭建企业招工平台、异地宣传发布我县企业招聘信息和校企对接等与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建立用工需求联系制度。主动与企业特别是重点项目企业联系,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掌握企业用工动态,建立用工需求定期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及职业工资指导价位,有针对性地为项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高陂镇党委政府、大麻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从项目洽谈时开始,为进园企业提供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及时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企业用工需求,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系列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发改局、高陂镇党委政府、大麻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在升级改造县人力资源市场、完善镇村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结合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建设,设立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跟踪企业用工需求,搞好用工服务,加强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5)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多形式组织园区企业参加省、市、县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的招聘活动;组织园区企业到省(市)内外劳务基地开展招聘活动;适时为重点项目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6)帮助重点项目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业园区实际,制定园区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关政策,积极推行青年见习行动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与就业实习;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切实解决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为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同时,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鉴定机制,确保企业人才得到科学评价、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7)探索推行劳务派遣。探索推行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派往企业,从事阶段性工作,以满足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印发政策法规宣传手册、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讲座等活动,对园区各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引导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结合园区企业的实际和特点,为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文本,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企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营造守法用工环境。园区企业要自觉理顺劳动关系,依法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企业要根据劳动力供求情况,创造相对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员工招得进、留得住、发挥好。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福利等保障。(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人社局)
(4)完善社会保险参保机制。协助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解决企业参保缴费等相关问题。要针对园区企业员工构成较复杂、流动性较强的用工特点,制定灵活的参加社会保险措施,依法依规参加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县社保局、县地税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完善配套服务。
(1)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工业园区供电、供水、通信、道路、商业、金融、体育、文化、医疗、教育等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改善工业园区周边社会治安环境,为工业园区企业员工提供优良的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2)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相关待遇。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对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在园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可在就业城镇入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对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在本县公办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就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并一律免收择校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房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园区企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人社、经信、教育、农业、扶贫、财政、招商、广播电视、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场)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广州海珠(大埔)转移工业园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劳动力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人力资源情况,提出更多科学合理有效的保障企业用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