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确保市政府2014年民生实事中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施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项目,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就医难题,全面提升我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4 年年底以前,为全县1000名轻度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门诊基本药物治疗和45名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
三、治疗对象
(一)门诊治疗对象。
已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经社保经办部门审批符合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资格的轻度精神疾病患者。
(二)住院治疗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中重度精神疾病患者。
四、治疗机构
(一)门诊治疗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由大埔县慢病院负责全县轻度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住院治疗机构。
在考虑救治医院诊治能力、技术水平等综合条件基础上,选定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我县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五、医疗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门诊医疗费用及结算方式。
轻度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及治疗相关费用,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3]33号)的规定执行。
医疗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付,每季度末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住院医疗费用及结算方式。
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时间为3个月(一个疗程),其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根据民政部门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按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市财政按600元/人的标准对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定点收治医院先行垫付,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按有关规定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结算,定额补助部分在每批患者治疗结束后,凭《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附件3)、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等材料与县民政局统一结算。
六、组织领导
成立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等。
民政、财政、人社和卫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诊疗救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医保报销政策的落实,畅通报销途径,简化报销手续;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住院治疗患者的医疗救助;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住院治疗病人的审核、上送及疗程结束后接回等工作。
七、督导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附件:1.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项目领导小组
和技术指导小组
2.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名额分配表
3.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
4.住院治疗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图
5.门诊发药工作流程图
6.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住院(门诊)治疗登记表
附件1
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项目
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治疗项目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县政府成立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治疗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尚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宣志 县府办副主任
吴振石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戴可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萍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日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锋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秋莲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伟钢 县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伟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工作。
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海国 县慢病院院长
副组长:郭勇贤 县慢病院副院长
杨晓明 县民康医院院长
成 员:罗旭东、郭景如、陈信平、高烨、赖刚昌
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慢病院,办公室主任由郭勇贤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开展治疗效果评估;开展基层精防医生的业务知识培训;承担县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等。
附件2
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名额分配表
镇 别 |
住院治疗 |
门诊发药 |
名额分配 |
收治机构 |
名额分配 |
实施机构 |
湖寮镇 |
11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245 |
县慢病院 |
百侯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49 |
县慢病院 |
枫朗镇 |
4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83 |
县慢病院 |
大东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37 |
县慢病院 |
高陂镇 |
6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135 |
县慢病院 |
光德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51 |
县慢病院 |
桃源镇 |
1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26 |
县慢病院 |
三河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40 |
县慢病院 |
大麻镇 |
3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71 |
县慢病院 |
银江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35 |
县慢病院 |
洲瑞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34 |
县慢病院 |
茶阳镇 |
4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92 |
县慢病院 |
青溪镇 |
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36 |
县慢病院 |
西河镇 |
3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65 |
县慢病院 |
合计 |
45 |
|
1000 |
|
附件3
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
国家系统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
近
照
处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与患者
关系 |
|
电话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享受城乡居民医保 30元□60元□3.享受医疗救助□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
监护人意见 |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定点收治医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将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证)、低保、五保或城市“三无”人员证明复印件附后。
2.此表一式三份,定点收治医院、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4
住院治疗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5
门诊治疗工作流程图
附件6
大埔县重性精神疾病住院(门诊)治疗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国家系统编号 |
家庭住址 |
治疗时间 |
治疗机构 |
患者/监护
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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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定点收治医院,市、县卫计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