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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11-11 10:5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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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15〕118号
 
  因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大埔县高陂镇九龙村村民委员会及岩前、圳一、圳二、龙七、龙八、石壁、埔头、竹寮、下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拟作为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控制性工程辅助配套项目的先行建设用地。为确保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在限期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高陂镇九龙村(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迁坟补偿办法: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辅助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埔府〔2015〕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前,必须将上述范围内的坟墓迁出,否则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置,请村民相互转告。
  四、请涉及坟墓搬迁的农户到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驻九龙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组联系办理。联系地址:高陂镇九龙村民委员会办公楼,联系电话:0753-5837893。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