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埔县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大埔县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州市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大埔县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要求,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目标,以深化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坚决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常态化公示制度,通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网站实时公布具体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探索建立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并将保留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3.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中,国家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 2016年 10月 1日起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 2016年 10月 1日起,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
4.按照国家相关税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三)开展清理和规范重点领域收费。
5.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查处国际班轮运价备案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分别牵头)
(四)继续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清理力度,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7.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经清理规范并明确保留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事业单位提供并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绝大部分已具备社会化经营、原来由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类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编办牵头)
8.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贯彻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范港口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进出口环节县级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9.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出台社会组织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工作,进一步细化登记、管理、执法措施和责任。修订完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会费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和综合监管为保障,以公信力建设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县民政局牵头)
10.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按照民政部、省、市的部署,出台我县脱钩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稳妥审慎推进脱钩工作,2016年完成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脱钩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牵头)
11.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加大对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力度,明确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费来源不明,向企业或被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索要赞助、要求购买民间组织服务视情节进行处理。(县民政局牵头)
12.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征信系统,完善行业协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社会评价记录、信用黑名单、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标准、频率等,强化行业协会信息公开责任,建立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畅通行业协会违法违规举报渠道,及时完整的将采集的行业协会信用信息提供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形成社会监督合力。(县民政局牵头)
(六)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13.继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涉企经营服务各种乱收费。完成前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案件审理和违规案件处理工作;结合我县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照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查处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和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对国家重点检查发现的银行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重点核查和回访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
(七)加强调查评价和政策宣传。
14.开展2016年度全县企业负担调查工作,全面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15.加强减负政策宣传。组织参与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开展我县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全社会知晓,让企业用好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有关牵头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于6月底前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帼妮,电话及传真:0753-5522580,邮箱:dbjxjyxg @163.com。二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县有关牵头部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县有关部门要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落实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