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拟对高陂镇、茶阳镇、三河镇、大麻镇、银江镇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勘测位置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大埔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埔县国土资源局、高陂镇人民政府、茶阳镇人民政府、三河镇人民政府、大麻镇人民政府、银江镇人民政府。
四、大埔县人民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移民工作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认定和安置补偿工作。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