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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埔府〔2016〕9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6-11-08 09:21: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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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省道S221线大埔段建设需要,需征收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村凹下、高圳、良背、学田科、伞岭下、上步科、黎家坪经济合作社,岭下村石梅干、下坑、下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拟作为省道S221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该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在限期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详见《大埔县省道S221线大埔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定界红线图》。
  二、迁坟补偿办法: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规划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11〕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之前,必须将上述范围内的坟墓迁出,否则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置,请村民相互转告。
  四、请涉及坟墓搬迁的农户到湖寮镇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地址:湖寮镇虎城路1巷1号,联系电话:5556812)。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