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砖厂的通告
埔府〔2016〕14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01-09 16:37: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为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推广节能建筑,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对砖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方式
  (一)取缔关闭。对大埔县范围内不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厂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二)限期改造:1.对生产工艺设备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砖厂必须限期改造并消除污染。2.对以“页岩砖”或“环保砖”等其他名义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厂责令停产整顿。3.对手续完善,但在生产过程中检测到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整改,达到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依法取缔关闭。
  二、清理整治的时间要求
  凡属“取缔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必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自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拆除砖厂生产设备,分流人员,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种、复绿,并主动向当地镇政府或丰溪林场申请取缔关闭检查验收。对属“限期改造”且手续不完善砖厂必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对生产设备、设施落后需要升级改造的和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砖厂应立即停止生产,经改造、达标后向当地镇政府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拒绝执行砖厂清理整治政策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关闭取缔,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大埔县范围内建设、设计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砖厂清理整治工作,建设项目不使用实心粘土砖。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县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确定为我县“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建材产业目录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主体功能县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确定为我县“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建材产业目录
 
  一、限制类
  1.粘土空心砖生产线
  2.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3.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二、禁止类
  1.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2.普通挤砖机
  3.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4.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5.1000型普通切条机
  6.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7.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8.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9.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10.人工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11.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2.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