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已经2016年12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为做好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方式
(一)自行安置政府给予优惠、奖励
1.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面积给予550元/m2的自行用地费一次性补偿。按时搬迁的,给予按时搬迁奖励,给予主房面积一次性150元/m2。
2.自行安置户外迁的(迁出本镇),适用上款规定外,同时每户按拆迁主房面积补贴加10元/m2的外迁费用补助。
3.自行安置建设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二)统一安置
统一安置户由政府釆取就地安置的原则,在本村规划安排安置地,安置地面积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1:1安置。安置地位置选择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择。
二、租赁房屋、搬迁补助
拆迁户给予租赁房屋、搬迁补助,按拆迁的主房面积60元/m2计算,一次性发放到拆迁户。
三、适用范围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
四、本办法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