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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埔府办〔2017〕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03-20 21:11: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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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大埔县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为确保实现我县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效控制我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计划减排目标
  根据市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速度、城镇人口增长等预测结果以及重点环保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我县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170吨;氨氮减排量26吨;二氧化硫减排量0吨;氮氧化物减排量0吨。
  二、2017年新增排放量预测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测算(一)COD、NH3-N 、SO2NOx新增排放量预测
(单位:吨)
  COD NH3-N SO2 NOx
工业源 51.0 0.98 0 0
农业源 -79.2 -14.4
生活源 43.07 5.77 4.63 5.14
交通源 市级统计确定
合  计 14.87 -7.65 4.63 5.14
  
  注:1.工业源COD、NH3-N新增排放量按GDP增长12%,排放强度按I2016COD=0.000733、I2016NH3-N=0.0000345预测。
  2.生活源COD、NH3-N新增排放量按新增城镇人口2000人,产污系数按COD59g/人日、NH3-N 7.9g/人日测算。
  3.农业源COD、NH3-N新增排放量按2017年畜禽出栏量减少10000头生猪计算,产污系数按每头猪COD 36kg/头、NH3-N 1.8kg/头预测。
  4.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按县统计局预计2017年用煤量比2016年减少2600吨预测。
  5.非电力NOx新增排放量按县统计局预计2017年用煤量比2016年减少2600吨预测;交通NOx新增量根据市级统计确定。
  (二)2017年减排量测算
  1.2017年减排量测算。2017年全县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项目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含交通源)分别为331.9吨、38.65吨、117吨和23.15吨。

(单位:吨)
类别 污水厂工程减排预计减排量 农业源监管减排预计减排量 垃圾渗滤液预计减排量 结构预计减排量 合计
COD(吨) 30 35 185.25 81.65 331.9
NH3-N(吨) 10 11 14.25 3.4 38.65
SO2(吨) 117 117
NOx(吨) 23.15 23.15
 
  2、2017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测算
  (单位:吨)
  COD NH3-N SO2 NOx
201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县 5054 509 1240 1603
2017年污染物新增量 全县 14.87 -7.65 4.63 5.14
其中:农业源 -79.2 -14.4
结构减排削减量 117 23.15
垃圾渗滤液预计减排量 185.25 14.25
工程减排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新增削减量 -30 -10
农业源监管减排削减量 -35 -11
交通减排(待市确定)
2017年削减量合计 -331.9 -38.65 -117 -23.15
2017年污染物减排量 317.03 46.3 112.37 18.01
2017年预计污染物排放总量 4736.97 462.7 1127.63 1585(含交通源)
全县减排计划预计完成情况%
(不含交通源)
-6.27 -9.10 -9.06 -1.12
 
  注:交通源由市环保局确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专人负责,确保本部门、企业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
  (二)推进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淘汰或更新换代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4蒸吨/每小时(不含本数)~10蒸吨/每小时(不含本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三)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高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2017年力争建成三河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加强大埔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扎实推进其他建制镇、中心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力度。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应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力度,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场 “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处理新工艺,切实按照《大埔县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和指导,优化布局,实行污染集中处理,达到畜禽养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完成。
  (五)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交通运输行业NOx的减排力度。县石油公司应根据国家供油的计划和要求,在全县统一供应国Ⅳ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县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对使用满15年的运营车辆依法强制淘汰,及时注销并公告,对使用满10年不足15年的运营车辆,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环保尾气检测三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确保完成我县今年应淘汰的机动车100辆、摩托车3200辆的任务。
  (六)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工艺落后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环保监管。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八)加快“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NH3-N、SO2 、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大埔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埔府〔2012〕117号)中确定的职责和县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汇总、上报全县减排材料,迎接国家、省、市减排核查工作;负责吊销关停企业排污许可证并出具相关企业环保现场监察记录,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证明材料,相关企业2016年度环境统计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GDP及增长率,常住人口(或非农人口)及增长率,燃煤和燃油消耗量等数据。
  县工商局:负责吊销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关停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大埔供电局:负责停止关停企业供电并出具关停企业断电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对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县经信局:负责关停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及淘汰小型使用高污染原料的锅炉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材料,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建设的材料以及各镇场的污水处理厂规划与建设等材料。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业源COD、NH3-N的减排工作,切实开展养殖污染源的治理和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源的NOX减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并提供机动车辆管理等减排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材料,并按时上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营运车辆的NOX的减排工作,切实抓好营运车辆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做好机动车营运车辆的减排台账并按时上报。
 
附件:1.大埔县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表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3.水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表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表
   5.新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项目表
   6.气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