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调整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集中调整部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机构领导的通知》(埔府办函〔2017〕139号),调整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长为依法行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了《大埔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今后五年大埔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三是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出台了《大埔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埔府办函〔2017〕144号),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四是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埔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埔府办函〔2017〕6号)要求,对全县42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4个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从考评结果看,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稳中有进,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五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积极做好更新、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制订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事项目录》,另一方面有序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目前,已清理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22项,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二)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上级规定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埔府办〔2015〕97号)制定合乎本地实情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重点,重调研,多协调,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转发了《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16号)》(埔府办函〔2017〕23号),提出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备案工作。强调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公布。2017年,县政府审查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8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四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规定有效期,并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办函〔2017〕69号)的具体要求,我县对2002年以来以县政府或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文件清理中保留448件,宣布失效837件,废止118件,适时修改1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1件,其他政策性文件1344件。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制定了《大埔县人民政府会议规则》(埔府〔2017〕130号)、《大埔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埔府〔2017〕132号)等文件,强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深入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要及时评估、跟踪反馈,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继续推进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埔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县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审查等重要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其配套制度。在“大潮高速公路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大埔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稳步开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主体权责一致。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下发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埔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埔府办函〔2017〕112号),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2017年,全县共审核行政执法证申请104件。三是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投诉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公证执法、文明执法。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严格执行《大埔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试行)》,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五)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权责关系。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四是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今年印发了《大埔县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埔办明电〔2017〕50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五是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利用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7年县本级对3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42件政协委员提案及7个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率、满意率(含基本满意)均达100%。通过办理建议,有力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二是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坚决执行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决,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严格按照《梅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大埔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试行)》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大埔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也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及时汇报、对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方面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件的案卷共127件开展评查,另一方面对各执法部门上报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22件进行审查。通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案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初县普法办下发了《大埔县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埔普办〔2017〕3号),要求全县各执法单位切实承担普法责任,做好法制宣传各项工作。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了全县“统一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联合调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同时行政机关内部各自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2017年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00件,成功调解1554件,成功率为97%。;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87件,已经全部审结。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方面坚持采取书面审查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开庭质证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另一方面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全年共办理当事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6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驳回申请1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1件,决定维持2件;正在审理1件。2017年未收到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四是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力度,对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研究,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广泛查阅核对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年来,没有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县政府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诉讼的案件共6件,其中法院维持5件,正在二审审理1件。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继续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四访”活动;坚持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推进“诉访分离”衔接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信访诉求。全年共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0件次,已办结1033件次,办结率为91.4%,有效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八)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初制订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宣讲部门法律知识,全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0场次。二是不定期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年初出台了《大埔县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专题学法培训。三是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今年8月中旬,县法制局对我县法制工作人员共125人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知识培训,11月中旬对我县159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四是加强我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全年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组织业务培训一次,参加市法制局组织培训2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得到严格执行,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基本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四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是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的与社会发展、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法治理念不够全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四是法制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比较薄弱。
四、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逐步改善法制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相适应的局面。五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推动我县经济发展走上新台阶。
五、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紧扣振兴发展大局,在县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制作的随意性;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定期清理;及时将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落实。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其配套制度的要求和《大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通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审查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案件。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四是继续贯彻《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督促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梅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大埔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试行)》,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二是加强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业务培训。三是继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针对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队伍薄弱等问题,通过健全机构、加强培训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法制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