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办  时间:2017-08-31 09:33:3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
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埔府〔2016〕46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2016年5月18日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三防办反馈。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埔县境内突发性水旱风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冰冻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 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三防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各镇(场)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挂靠在县水务局。
  2.1.1 县三防指挥部组成单位
  县三防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委专职副书记、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分管农口工作的副县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府办、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兽医局、大埔海事处、大埔供电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商业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三防办、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消队大队、大埔武警中队、大埔人民保险公司、大埔石油公司、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埔电力有限公司、溪口水文站、县城堤管所。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市防指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县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制订主要干流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镇(场)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冰冻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三防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三防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督促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县灾情以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三防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埔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气象部门与相关军事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关工作。
  县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做好中小型水库等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督促各地做好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调度、调控,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各地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区排涝工作,组织做好排水系统建设、日常维护;负责县城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发布台风暴雨低温冰冻预警信息,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制订人工增雨作业计划、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应急项目的立项和争取项目资金等协调工作;
  县粮食局: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药品等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保障三防无线电的通畅。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做好学校灾害信息的预警工作,及时组织被洪水围困在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受损学校设施的修复、加固;对在校学生进行水旱风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旱风冰冻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所属房屋、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安全工作,做好防灾减灾避险场所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居民做好房屋等民用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协助组织县城防洪堤抢险队伍、调集抢险机械设备和防汛砂石料。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西湖公园、梅河公园的防洪抢险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广告牌等设施的防风工作,及时清理被强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等;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 。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防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冻坏的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调配运输车辆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协调组织抢险队伍清除公路冰雪,确保道路畅通。
  县农业局: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渔业救灾复产;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农业受灾信息;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组织灾区种子供应等。
  县文广新局:落实县委宣传部有关抢险救灾宣传工作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以及防汛防风防旱防冻信息;督促、指导有关文物单位做好文物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抢险救灾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县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根据天气情况,督促旅游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大埔县消队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员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援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工作。
  大埔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溪口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并向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大埔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船舶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修复水毁的航道设施,确保航道畅通;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等。
  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协助做好通过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
  大埔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的用电需要等。
  大埔石油公司: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指导做好畜禽的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减灾工作,组织做好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场)三防指挥部的预案执行及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发出的各种指令。
  县城堤管所:负责县城防洪堤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水库的水雨情的预测预报、严格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洪水调度令、水利工程设施的检修、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洪抢险的队伍建设工作。
  2.2 各镇(场)三防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1.1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1)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
  (3)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4)实测3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6小时达到80毫米、12小时达到150毫米,而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时,每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5)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日平均气温≤5℃,或最低气温≤0℃,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6)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天气监测情况和预测预警结果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溪口水文站负责实时降雨信息的监测和主要江河水情的预报。
  (1)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12小时超过8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将降雨实况报送县三防指挥部门。
  (2)主要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2-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至少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1.2 工程信息
  3.1.2.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重点堤防、县城防洪堤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出现重大险情后,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发生洪水地区的镇级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7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3.1.2.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调度,同时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转移群众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上级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在上报灾情的同时,应同时上报灾情现场相片,县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3)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灾情,并同时上报灾情现场相片。
  3.1.4 干旱信息
  (1)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并附上灾情现场图片。
  3.1.5 低温冰冻信息
  (1)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
  (2)冰冻灾害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及灾情现场图片,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3.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 预案准备。制订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水库抢险、城市防洪防涝、山区防御山洪灾害等预案;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等。
  3.2.1.4 物资准备。各防洪工程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和防洪区、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 工作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及发布
  3.2.2.1 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预测江河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3.2.2.2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1.洪水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Ⅰ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洪水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Ⅱ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3.洪水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Ⅲ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5年一遇洪水。
  4.洪水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Ⅳ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2.2.3 依据省水文局梅州分局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2.4 溪口水文站应积极与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联系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 干旱预警及发布
  3.2.3.1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5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和Ⅳ级预警(一般)四级。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见下表。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表
干旱预警级别 干旱IV级预警 干旱III级预警 干旱II级预警 干旱I级预警
标准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县城以上城市干旱
程度
2个或以上
县城轻度干旱
2个或以上
县城中度干旱
2个或以上
县城严重干旱
2个或以上
县城极度干旱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ge;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ge;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距平率(%) 30日 -75~-85 &le;-85    
60日 -40~-60 -60~-75 -75~-90 &le;-90
90日 -20~-30 -30~-50 -50~-80 &le;-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le;30

  3.2.3.2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2.3.3 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水务、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布干旱预警。
  3.2.4 热带气旋预警及发布
  3.2.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等于8级风或特大暴雨,下同)。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造成我县区域内有大于等于8级大风时;
  (2)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后,我县区域内风力仍大于8级或有大暴雨;
  Ⅳ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1)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48小时内我县区域内风力大于等于6级、小于8级;
  (2)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48小时内我县区域内有暴雨。
  3.2.4.2 县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2.5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三防指挥部根据渍涝程度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6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会商,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2.7 低温冰冻预警及发布
  3.2.7.1 低温冰冻预警级别划分
  (1)寒冷预警级别
  Ⅰ级寒冷预警、Ⅱ级寒冷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划分、发布。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①全县最大降温幅度&ge;10℃且全县最低气温&le;5℃;
  ②过程中全县日平均气温&le;15℃的站日数&ge;50,或日平均气温&le;10℃的站日数&ge;21;
  ③过程中全县日最低气温&le;10℃的站日数&ge;70;
  ④全县日最低气温&le;5℃的站日数&ge;35,或日最低气温 &le;0℃的站日数&ge;7。
  Ⅳ级预警:当同时满足下列1、3、4条件,或同时满足下列2、3、4条件,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①全县最大降温幅度&ge;8℃且全县最低气温&le;5℃;
  ②过程中全县日平均气温&le;15℃的站日数&ge;35,出现日平均气温&le;10℃的站日数&ge;14;
  ③过程中全县日最低气温&le;10℃的站日数&ge;21,或日最低气温&le;5℃的站日数&ge;2;
  ④全县日最低气温&le;5℃的站日数&ge;14,或日最低气温&le;0℃的站日数&ge;1。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
  Ⅰ级道路结冰预警、Ⅱ级道路结冰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划分。
  Ⅲ级预警:全县最低气温低于1℃且平均气温低于6℃,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ge;1个,预计6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Ⅳ级预警:全县最低气温低于2℃且平均气温低于8℃,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ge;1个,预计12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3.2.7.2 低温冰冻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并根据《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各种气象天气预警级别标准,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灾害预警。
  3.3 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或级别改变由原发布预警单位宣布解除或级别改变。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水、干旱风险图
  3.4.1.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4.1.2 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防御水旱风冻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4.1.2 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县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3 对本县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1.4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响应级别响应,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5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4.1.6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在岗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级别按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Ⅱ级应急响应(严重)、Ⅲ级应急响应(较重)和Ⅳ级应急响应(一般)四个级别,各级别应急响应均经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各镇(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4.2.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
  4.2.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县江河洪水Ⅰ级预警;
  (2)县城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堤内大面积受淹浸、损失重大;
  (3)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或已垮坝。
  4.2.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县江河洪水Ⅱ级预警;
  (2)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或已垮坝,对下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2.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县江河洪水Ⅲ级预警;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3)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可能溃坝,对下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2.1.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县江河洪水Ⅳ级预警;
  (2)3个以上镇(场)发布了红色暴雨预警;
  (3)县气象台预报24小时内我县有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过程。
  4.2.2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干旱预警后,经会商可视情启动防旱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3 防风应急响应启动
  4.2.3.1当县气象台发布了橙、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2.3.2当县气象台发布了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2.3.3当县气象台发布了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2.3.4当县气象台发布了白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2.4 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启动
  当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冰冻预警后,经会商后可视情启动防低温冰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3 指挥和协调
  4.3.1 防汛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汛工作重点,县政府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维护抢险现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1。
事发地镇(场)成立以政府等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三防指挥部或县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署做好抢险现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见附件8.1。
  事发地镇(场)成立由镇(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三防指挥部或县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督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见附件8.1。
  事发地镇(场)视情成立由镇(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水务局负责人或县三防办主任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镇(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办和县应急办。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1。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4.3.2 防旱抗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全面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适时开展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商市三防指挥部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3)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区政府要加强防旱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4.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水库的调度业;
  (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3)视旱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区政府要加强对防旱抗旱工作组织领导,把抗旱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4.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4.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旱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办和县应急办。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镇(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人员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4.3.3 防风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防风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3)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3。
  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的地区要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尽快转移危险地带人员。
  4.3.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作出防风应急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2)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3。
  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切实做好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和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3.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风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县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3。
  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各级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准备工作。
  4.3.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水务局负责人或县三防办主任在岗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适时组织县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办。
  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3。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风情监测;按照权限做好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
  4.3.4 防冻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低温冰冻紧急会商会议,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低温冰冻灾害发展趋势,对防低温冰冻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低温冰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防御工作;
  (2)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派出工作组前往重点区域检查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4)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5)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防御措施,做好维护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8.4。
  低温冰冻灾害严重的地区要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上报低温冰冻灾害及防御情况。
  4.3.4.2 防低温冰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县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防御低温冰冻会商会议,水务、气象、水文、农业、民政、交通、公安等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低温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明确工作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防御措施,做好维护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及时研究并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8.4。
  低温冰冻灾害严重的地区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低温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4.4.2 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镇(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半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4.3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4.4.4 全县性三防信息由县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4.5突发水旱风冻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辖区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县通报的,应尽快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省政府通报协调。本辖区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的,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4.5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和结束
  4.5.1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
  应急响应启动后,启动单位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提高或降低防汛、抗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4.5.2 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技术保障
  5.1.1 三防指挥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县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旱、风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主要江河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5.1.2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灾害信息,争取预警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5.1.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冻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子系统,实现市、县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5.1.4 联络保障
  由县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沿河各镇村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并加强维护管理、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5.2.2 应急队伍保障
  5.2.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5.2.2.2 各级重点地区、部门应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本系统归口灾种的主要应急处置队伍,当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驻埔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三防抢险的重要力量。
  县、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5.2.2.3 调配三防机动抢险队伍程序: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4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交通运输保障
  5.2.3.1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县政府协调指挥。遇到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县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5.2.3.2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对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航道安全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
  5.2.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2.5 治安保障
  治安维护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5.2.6 物资保障
  5.2.6.1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经信局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5.2.6.2 县、镇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三防抢险物资。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5.2.6.3各城镇,尤其是缺水城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5.2.7 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镇(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镇(场)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5.2.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2.9 供电保障
  大埔供电局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学校、剧院、礼堂、广场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5.3.1.1 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5.3.1.2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5.3.1.3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5.3.2 培训
  5.3.2.1 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工程险情、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5.3.2.2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5.3.2.3 驻埔部队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3.3 演习
  5.3.3.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3.3.2 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5.3.3.3 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6 善后与重建

  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1 救灾救济
  6.1.1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6.1.3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6.1.4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5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7 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6.1.8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6.2 恢复重建
  6.2.1 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6.2.2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6.2.3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市政、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加固。
  6.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 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县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指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原则上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订完善。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5月17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埔府〔2011〕55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件1
  8.1防汛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1.1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1.1.1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1.1.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设立以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水文气象组:县三防办牵头负责,溪口水文站、县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技术指导组: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县三防办牵头负责,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资料综合组:县水务局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县水务局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8.1.1.3各部门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县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大三防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3)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
  (4)督促指导县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做好全县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2.县人民武装部
  (1)组织、协调部署驻埔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快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18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4.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县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县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4)做好防洪调度;
  (5)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抢险;
  (6)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和调度;
  (7)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8)负责县城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排水系统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时排除县城街道受浸点的积水;及时抢修县城受损供水设施,保障县城供水安全。
  5.溪口水文站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2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和降雨情况。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6.县气象局
  (1)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2)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3)参与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7.大埔县消队大队
  (1)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2)协助受灾地区救援受困群众、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每日18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通报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8.大埔武警中队
  (1)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协助受灾地区救援受困群众、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每日18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通报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9.县公安局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县发改局
  根据防汛抢险需要,综合协调管理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11.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12.县经信局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协调通信部门保障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3)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4)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频率干扰防范并及时查处出现的频率干扰。
  13.县教育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组织受浸地区及危险地区学校在校师生的安全转移。
  14.县民政局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2)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指导救灾工作;
  (3)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15.县财政局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县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市、省财政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6.县国土资源局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17.县住建局
  (1)组织、协调、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防汛工作;
  (2)协助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
  (3)必要时,从建筑工地调集物料、机械设备和人员参加县城防洪堤抢险。
  (4)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房管部门组织危房排查、鉴定。
  18.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
  (2)负责抢修受损市政设施。
  19.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2)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20.县农业局
  (1)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3)负责农业救灾种子种苗等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21.县文广新局
  督促、指导有关文物单位做好文物的防汛工作。
  22.县卫计局
  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23.县环保局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检查和监测。
  24.县旅游局
  (1)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2)督促旅游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等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25.大埔海事处
  (1)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修复受损航道设施;
  (2)适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管制工作;
  (3)必要时协助调度船舶参加抢险救灾。
  26.中国电信大埔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必要时架设临时通信路线,保障抢险现场的通信畅通;
  (3)协助做好通过电信网络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27.中国移动大埔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视情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救灾现场,保障抢险现场的移动通信畅通;
  (3)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28.大埔供电局
  (1)加强供电设施的巡查防护,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
  (2)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3)组织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29.大埔石油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30.县公路局
  保障所属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受损公路设施,保障交通畅通。
  31.县畜牧兽医局
  组织、指导做好畜禽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畜禽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32.县城堤管所
  负责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堤防的巡查防守,做好所属电排站的运行;及时向县城防洪堤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水情信息。
  33.县广播电视台
  (1)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县三防指挥部或县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立即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3)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8.1.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1.2.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汛情、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1.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县防汛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大三防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3)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
  (4)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做好全县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2.县人武部
  (1)协调部署驻埔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赴受灾严重地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18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4.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县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做好重点水库的防洪调度;
  (4)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受灾地区抗洪抢险;
  (5)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和调度;
  (6)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7)负责县城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排水系统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时排除县城街道受浸点的积水;及时抢修县城受损供水设施,保障县城供水安全。
  5.溪口水文站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防汛部门报送洪水预报结果;
  (2)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参与三防指挥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6.县气象局
  (1)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2)及时发布暴雨预警;
  (3)参与三防指挥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7.县公安局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8.县教育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安全转移受浸地区及危险地区在校师生。
  9.县民政局
  (1)指导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2)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指导救灾工作;
  (3)及时统计、核实有关灾情以及救灾救济情况,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10.县国土资源局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11.县住建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排查危房及撤离转移居住在建筑工地、工棚等有关人员。
  12.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
  (2)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
  13.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2)及时抢修受损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14.县农业局
  (1)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3)负责农业救灾种子种苗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4.县卫计局
  视情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5.县旅游局
  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旅游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16.大埔海事处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海事部门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适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3)必要时协助调度船舶参加抢险救灾。
  17.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必要时架设临时通信路线,保障抢险现场的通信畅通。
  18.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视情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救灾现场,保障移动通信畅通。
  19.大埔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20.大埔石油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21.县公路局
  负责所属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受损公路设施,保障交通畅通。
  22.县城堤管所
  负责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洪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做好堤防的巡查,做好所属电排站的运行管理;视情通知各责任单位上堤巡查。
  23.县三防指挥部其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8.1.3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1.3.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汛情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1.3.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加强防汛值班,由局领导或三防办主任带班;
  (2)密切监视各地汛情灾情;
  (3)及时收集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并向市防办、县委、县政府报告;
  (4)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调度;
  (5)加强县城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排水系统的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的畅通。
  县气象局
  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溪口水文站
  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报送主要江河的水位流量,对江河洪水作出预报;加强对全县降雨的监测;参加县三防指挥部会商会议。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
  县城堤管所
  加强堤防的巡查和所属电排站的维护管理,各电排做好开机抽排准备,视城区水情雨情适时开机抽水。
  县三防指挥部的其它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发展,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附件2
  8.2防旱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1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1.1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2.1.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县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大旱情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3)督促指导县三防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旱抗旱应急响应。
  县人民武装部
  视救灾需要,组织、协调部署驻埔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防旱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民兵为严重缺水地区群众运送饮用水。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防旱抗旱救灾宣传报道。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
  (2)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受旱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全县受旱情况;
  (3)督促、指导各级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
  (4)做好中型水库的供水调度;
  (5)协调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
  (6)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
  (7)督促、指导县自来水公司用水调度和系统维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督促、指导县自来水公司制订县城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部门和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县气象局
  (1)及时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天9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抓住有利天气,在干旱地区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溪口水文站:
  (1)负责全县江河、重点供水源水库的水情水质监测,每天9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文测站来水情况和受旱地区代表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2)分析各主要江河来水趋势,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县发改局
  根据抗旱需要,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县经信局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旱抗旱所需电力的供应。
  县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受旱严重地区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县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上级单位报告灾情,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县农业局
  (1)统计、分析各地农业受旱情况,每旬的第一天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农作物的不利影响;每周星期五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全县农作物受灾情况;
  (2)督促、指导各镇(场)帮助受旱地区做好农作物的管理,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建议;
  (3)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行节水耕作技术;指导各地改种、补种耐旱作物;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抗旱种子、种苗等供应。
  县卫计局
  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重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做好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县环保局
  负责江河水质的监控,保证抗旱用水水质安全。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必要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证水质安全。
  大埔县消防大队
  视救灾需要,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旱抗旱救灾工作,为严重缺水地区群众运送饮用水。
  大埔武警中队
  视救灾需要,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旱抗旱救灾工作,为严重缺水地区群众运送饮用水。
  大埔供电局
  保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大埔海事处
  及时发布各河段通航能力信息,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水上救助。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各自职责,派出工作组深入旱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8.2.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2.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2.2.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组织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务、农业、电力等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参加的旱情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影响,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
  (2)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
  (3)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受旱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受旱情况;
  (4)重点做好中型水库的供水调度;
  (5)协调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
  (6)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
  (7)督促、指导县自来水公司用水调度和系统维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督促、指导县自来水公司制订县城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部门和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县气象局
  (1)负责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周星期一、四上午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做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有关准备工作。
  溪口水文站:
  (1)负责全县江河、重点供水源水库的水情监测,每周星期一、四上午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文测站来水情况和受旱地区代表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2)分析各主要江河来水趋势,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县发改局
  根据抗旱需要,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县经信局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旱抗旱所需电力的供应。
  县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受旱地区特困家庭的救灾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上级单位报告灾情,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县农业局
  (1)统计、分析各地农业受旱情况,每旬的第一天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2)督促、指导各受旱地区做好农作物的管理,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建议;
  (3)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行节水耕作技术;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抗旱种子、种苗等供应。
  县环保局
  加强对江河水质的监控,保证抗旱用水水质安全。
  大埔供电局
  保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旱抗旱任务。
  8.2.3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3.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2.3.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组织召开由水务、气象、水文、农业等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形势,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措施;
  (2)及时掌握、了解受旱地区旱情、水库蓄水情况;
  (3)做好重点蓄水工程的调度,保障抗旱水源;
  (4)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旱情。
  县气象局
  (1)负责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周向县三防办提供受旱地区月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溪口水文站:
  (1)负责全县江河、重点供水源水库的水情监测,每周向县三防办报告受旱地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和主要江河流域来水的情况;
  (2)分析未来来水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县农业局
  (1)统计、分析各地农业受旱情况,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2)督促、指导各受旱地区做好农作物的管理;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旱抗旱任务。
  附件3
  8.3防风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1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1.1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风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3.1.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密切关注和掌握风情、水雨情和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
  (2)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县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和调度;
  (5)及时掌握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受影响的地区做好抢险工作。
  县气象局
  (1)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县的影响,及时将预报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
  (2)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溪口水文站
  (1)继续做好降雨、江河水情的监测,做好江河水情的预报,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县教育局
  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工作。根据《梅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县公安局
  (1)督促、指导各地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受台风影响区域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并及时疏散人群;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安排(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县住建局
  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等的防护加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转移建筑工地、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群众到安全地带;组织、协调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西湖公园、梅河公园的防风工作,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广告牌的管理,做好路树、路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督促广告牌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加固广告牌;及时清理被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等。
  县旅游局
  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防风工作,督促旅游景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县农业局
  督促、指导各地继续组织做好农作物的保护或抢收。
  县卫计局
  督促、指导各地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的疫病发生、传播和蔓延。
  大埔海事处
  督促、指导船舶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
  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
  做好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
  做好移动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大埔供电局
  做好供电设施的防护加固;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组织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防风抢险任务。
  8.3.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2.1 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风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3.2.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密切关注和掌握风情、水雨情和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情况;
  (2)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县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
  (4)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对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将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县气象局
  (1)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将预报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溪口水文站
  (1)做好降雨、江河水情和监测,适时做出江河水情的预报,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参加县三防指挥部会商会议。
  县教育局
  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梅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县农业局
  督促、指导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
  县住建局
  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等的防护加固工作;组织、协调对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西湖公园、梅河公园的防风工作;督促、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做好路树、路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督促广告牌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加固广告牌;及时清理被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等。
  大埔海事处
  督促、指导船舶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
  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
  做好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
  做好移动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大埔供电局
  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做好供电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防风值班,密切关注热带风暴(台风)动态,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防风抢险任务。
  8.3.3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3.1 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风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3.3.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组织召开由水务、气象、水文、住建等部门参加会商会议,分析热带气旋对我县影响;
  (2)加强防风值班,由县水务局领导或县三防办主任带班;
  (3)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
  (4)通知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5)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
  县气象局
  (1)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预测预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溪口水文站
  (1)做好降雨、江河水情和监测,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县国土资源局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区域的监控。
  县农业局
  督促、指导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
  县住建局
  督促、指导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护;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西湖公园、梅河公园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路树、路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督促广告牌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加固广告牌。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台风)动态,随时准备执行防风抢险任务
  附件4
  8.4防冻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4.1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4.1.1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4.1.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县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指导县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做好全县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县人民武装部
  必要时组织、协调部署驻埔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低温冰冻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县防低温冰冻灾害宣传报道。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1)做好值班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
  (2)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县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受灾地区防范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
  (4)督促、指导各地抢修受冻受损的供水设施;
  (5)督促县自来水公司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确保城区供水安全。
  溪口水文站
  (1)做好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降雨)及相关信息报送。
  (2)参加县三防指挥部召开的会商会议。
  县气象局
  (1)每12小时报告一次降雨(降雪)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2)参加县三防指挥部召开的会商会议。
  大埔县消队大队
  必要时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低温冰冻灾害工作;协助受灾严重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受损基础设施等。
  大埔武警中队
  必要时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低温冰冻灾害工作;协助受灾严重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防冻物资、抢修受损基础设施等。
  县公安局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做好受冰冻影响交通干线的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县发改局
  (1)根据防灾需要,牵头负责防低温冰冻灾害的物资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经信局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救灾所需电力的供应;
  (2)协调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
  (3)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调配有关救灾物资。
  县教育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师生的防冻工作。
  县民政局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受灾群众和救济工作;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3)适时开放避险场所。
  县财政局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国土资源局
  (1)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冰雪融化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2)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
  县住建局
  (1)组织、协调、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防低温冰冻工作。
  (2)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组织因雨雪冰冻造成危房的排查、鉴定。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防低温冰冻工作,及时做好受损市政设施的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1)做好受冰冻损坏道路的抢修、维护,及时清除道路结冰,保障交通畅通;
  (2)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被困人员和物资的疏运。
  县农业局
  (1)督促、指导农业防低温冰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
  (2)负责组织县级抗灾种子应急调拨;
  (3)调查核实农业受灾情情况,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县文广新局
  督促、指导有关文物单位做好文物的防冻工作。
  县卫计局
  (1)组织、协调县内低温冰冻灾害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置;
  (2)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对灾区和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对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
  县环保局
  加强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冰雪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县旅游局
  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防冰冻工作;督促旅游区视情关闭游乐设施,适时疏散受灾旅游区的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确保游客安全。
  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
  加强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应急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受灾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
  加强移动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应急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受灾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大埔供电局
  加强供电设施设备的巡查、防护、加固,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设备,确保供电安全;保障防冰冻灾害的用电需要。
  大埔石油公司
  负责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
  组织做好畜禽的防冻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气温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低温冰冻抢险任务。
  8.4.2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4.2.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4.2.2县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
  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县三防办负责同志带班,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气温变化;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害对我县影响,提出防御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组织受灾地区及时抢修因冰冻受损的供水设施;及时向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受灾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气象局
  加强对低温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及时做好预报,适时发布预警,并将相关信息报县三防指挥部。
  溪口水文站
  做好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降雨)及相关信息报送。
  县公安局
  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因结冰受影响干线公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受冻群众的安置和救济;适时开放避险场所;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冰雪融化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做好受冰冻道路的抢修、维护,及时清除路面结冰,保障交通畅通;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被困人员和物资的疏运。
  县农业局
  督促、指导农业防低温冰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调查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气温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低温冰冻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