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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埔府办〔2017〕50号  时间:2018-01-09 10:07: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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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大埔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本预案以建立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为目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梅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或境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镇(场)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办、县府办、县林业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一位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商业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森林分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电信大埔分公司、大埔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2.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县林业局: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参与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县武装部: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县法院:从严从快审判失火毁林案件,打击火灾肇事者。
  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从严从快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县发改局:指导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协调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参与协调制订森林防火政策措施调研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县妇联、团县委:积极组织各级妇女和共青团组织大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青年、妇女积极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区公路两侧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可燃物清除等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因公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及时审批因扑救山火牺牲的烈士和受伤人员的上报工作。
  县卫计局: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工商和质监局:依法对非法贩卖孔明灯、烟花、爆竹、香烛、纸钱等非法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整治。
  县商业服务中心:对扑火所需要的粮食、食品、燃料等优先安排,特事特办,保证供应。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广播电视宣传报道。
  县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救灾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预警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设在林区的旅游景点、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将其纳入数字大埔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单位,实现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县公安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调查火灾起因,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消防武警官兵,在县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电信大埔分公司:帮助设立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确保森林防火、扑火通信线路的畅通。
  大埔供电局:负责做好在林区输变电线路安全,防止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确保线路安全。
  3.镇(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主要领导亲临火场,掌握火情发展,分析火势,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防止人员伤亡。
  三、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省林火监控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县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情信息监测。镇(场)通过护林员地面巡查,及时发现火点。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险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前线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二)火情报告
  1.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程序
  发生森林火灾时,所在镇(场)办公室及时向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火场环境、风力、火势、组织指挥扑救情况等。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程序
  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值班员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向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副指挥长视火灾情况和损失程度向指挥长报告。县防火办值班员根据县森防指领导指示,立即向县直有关部门和镇(场)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对以下六种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和市防火办,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续报:(1)县级以上边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2)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林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三)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素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因素,由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①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②较大森林火灾(I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③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镇(场)、村负责一般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县、镇(场)负责处置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二)响应程序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III级响应: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镇(场)、公安派出所和林业站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镇(场)林业站负责人、镇(场)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时,镇(场)长或镇(场)党委书记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超过20公顷时,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1名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达30公顷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达50公顷,且明火继续燃烧不能控制,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县长或县委书记至少要有1人到现场指挥扑救。
  2.Ⅱ级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当受害面积超过50公顷,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火情尚未受到控制,应及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的镇(场)设立前线指挥部,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和县政府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扑救,并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3.Ⅰ级响应:当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且明火继续燃烧不能控制,或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必要时,可调动其他镇(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镇(场)森林消防队、县消防队为主,调动其他镇(场)的消防队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当需要县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镇(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所有参与扑救山火的人员统一受前线指挥部指挥调度。
  (三)扑救原则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抽调县专业森林消防支援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参加。
  (四)指挥协调
  当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上级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五)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火办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大埔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由镇(场)、村组织足够留守人员看守火场,防止返火。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镇(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二)火案查处
  县公安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情况提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电信大埔分公司要密切配合县防火办,做好通讯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的通讯畅通。发生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部门要尽可能为火场指挥提供先进通讯设备,确保林火信息实时传送。
  (二)应急队伍保障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组织三个梯队的力量参与扑火,由镇(场)、村组织当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有扑火经验的群众为第一梯队;由县组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防火办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调集的武警、消防、武装部官兵和公安干警以及县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三梯队。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的单位,储备足够的医务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火灾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订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六)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镇(场)森林防火防火指挥部,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物资供应。
  (七)经费保障
  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八)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开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二)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解释
  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5月28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埔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埔府办〔2013〕3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