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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来源:大埔县纪委  时间:2009-07-05 17: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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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大埔县出台了《大埔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督办。该制度有如下特点:
         一、明确了督办范围。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须挂牌督办。
        二、明确了责任主体。该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报告的责任。
        三、明确了督办过程。县安监局和监察局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作出是否摘牌决定。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县安监局和县监察局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另外,该制度规定了登记、公告、督办、销号的办法和程序。
        四、明确了督办纪律。该制度严肃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纪律,对逾期未完成督办任务的被挂牌单位,县安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县监察局和县安监局依法依规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同时,将挂牌督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同时,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加大了隐患排查监督力度,如同给当地政府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戴上了“紧箍咒”,有效促进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