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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查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7〕11号)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10-27 16:53: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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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监管四〔2017〕1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东省聊城市、
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93号)(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吸取教训,全面查找专项整治工作漏洞。各地要深刻吸取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被通报的案例,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反思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思想认识是否不到位、工作作风是否不严实、整治责任是否不落实、整改措施是否不到位、管理工作是否不闭环以及治理整治措施是否单一、执法查处是否力度不够、跟踪督办是否还存在漏洞等问题。各地要全面梳理台帐、制度及整治工作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落实“一企一册”、“一隐患一措施”等要求,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今后如发现各市有“通报”类似情形的,省局参照国家做法实施问责措施。
  二、举一反三,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对照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分析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并举一反三,层层压实监管责任,重点盯紧盯实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制品和粮食及饲料加工粉尘等以及采用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7〕3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7〕6号)等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同时要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强化典型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法,严格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各地要全面提高专项整治执法处置能力,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围绕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抓好隐患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重点问题隐患的,要依法处罚,不能以整改代替处罚,不能以检查企业的次数代替整治效果,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无法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定条件要求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