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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3-30 17:3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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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大埔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大埔县财政局局长 刘广明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大埔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培植扩大财源,认真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预算收支任务,为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14年县人大批准通过的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58990万元,完成实绩64587万元,占预算数的109.49%,同比增收13291万元,增长25.91%。

  收入增减主要情况:增值税收入完成29100万元,增收3948万元,增长15.7%;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0035万元,增收2765万元,增长38%;营业税收入完成13514万元,增收2520万元,增长22.9%;资源税收入完成13424万元,增收2558万元,增长23.5%;契税收入完成3532万元,增收961万元,增长37.4%;印花税收入完成1024万元,增收649万元,增长173.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021万元,增收4298万元,增长249.5%;罚没收入完成1425万元,减收375万元,减幅20.8%;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14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4707万元,占预算139893万元的160.63%,同比增支33204万元,增长17.34%。财政部门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保重点”的支出原则,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省、市、县十件民生实事,保证重点支出资金需要;全年民生支出18.02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2%,同比增支3.92亿元,增长27.8%,民生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支出增减主要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津补贴、正常晋升工资、增人增资及住房公积金增加、提高抚恤金标准等增支9050万元;二是政策性配套资金,如村干部补贴、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增支1340万元;三是重点民生项目如梅潭河沿河污染整治方面共投入资金1195万元而增支;四是在县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如安排11家破产陶瓷企业转制资金6418万元、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园建设708万元、偿还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欠款1297万元等增支10923万元;五是省市追加专款对比增支9926万元。

  3.本级财政平衡情况。2014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587万元、税收返还收入7534万元、省市追加专款及一次性补助收入95078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0589万元、上年批复决算补助收入1189万元、上年净结余428万元、调入资金312万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991万元,收入总计23070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总收入的2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4707万元、2011年三年期债券还本支出2330万元、上解支出1725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328万元,支出总计230090万元。收支相抵净结余61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7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4.86%,同比增收8243万元,增长71.6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8855万元,同比增收8110万元,增长75.5%。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21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58.6%,同比增支13947万元,增长76.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2649万元,同比增支11957元,增长111.8%。

  (三)财政管理改革情况

  1.着力抓好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因素,及早研判形势,主动出台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财税激励机制和综合治税、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严格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收入实现逆势上扬,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六亿元大关,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收入总量位居全市第四,圆满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下达的任务。

  2.着力拓展融资平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以园区、项目为抓手,研究有关政策,协调各方关系,全力筹措资金,成功融资4亿多元。大力支持高陂产业转移园和县城至三河一级公路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的扩园和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暖企行动”;全力扶持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实现“五业”协调发展;做好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陶瓷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3.着力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认真做好教育创强工作,支持教育强镇和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面推动精致高效农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足额兑现农村客运、渔业、林业等各项惠民补贴。

  4.着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夯实编制基础,提高编制质量;拓宽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支付行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打造节约型机关;开展“阳光采购”,做好政府投资审核,全年节约财政资金1325万元。

  5.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培育新型财政文化。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整治“四风”,努力建设“务实、高效、创新、廉洁、和谐”的新型机关。

  2014年全县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难度较大;财政增支因素和刚性支出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紧张,财政平衡的压力加大;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管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困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草案

  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结合对2015年宏观经济和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编制财政收支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改进“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强化收入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重点支出、民生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支出,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深化财政改革,促进部门预算与财政其他各项改革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5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为目标,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优先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各项法定支出,保障关系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等民生支出的需要。

  2015年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增强预算编制的政策性、加强预算的约束性、体现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的细化性。

  (一)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总计186970万元,包括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185万元,转移性收入10205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229万元(其中:专项结转611万元、净结余618万元),调入资金8500万元。

  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5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增长15%,安排预计75185 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项目,下同),其中:税收收入53587万元,比2014年增收6991万元,增长15%;非税收入21598万元,比2014年增收2817万元,增长15%。各收入项目根据财源情况安排如下:

  (1)增值税8791万元(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6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106万元,增长14.4%。

  (2)营业税7773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016万元,增长15%。

  (3)企业所得税24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393万元,增长19.6%。

  (4)个人所得税952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29万元,增长15.7%。

  (5)资源税15381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957万元,增长14.6%。

  (6)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269万元,增长13.1%。

  (7)房产税215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281万元,增长15%。

  (8)印花税12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76万元,增长17.2%。

  (9)城镇土地使用税221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287万元,增长14.9%。

  (10)土地增值税359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468万元,增长15%。

  (11)车船税53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77万元,增长17%。

  (12)烟叶税118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51万元,增长14.7%。

  (13)耕地占用税10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13万元,增长12.7%。

  (14)契税41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568万元,增长16.1%。

  (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5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18万元,增长1.6%。

  (16)罚没收入18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375万元,增长26.3%。

  (17)专项收入4055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302万元,增长47.3%。

  (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243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增收1222万元,增长20.3%。

  (19)其他收入1000万元,比去年收入实绩减收200万元,减幅16.67%。

  转移性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转移性收入102056万元,其中:

  (1)税收返还收入7534万元;

  (2)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6686万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363万元、调资补助收入752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45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10480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收入153万元、缓解县乡困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00万元、交警经费补助48万元、省对中央苏区县补助1000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395万、财政增量返还资金2542万、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57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847万元);

  (3)省市专款和一次性补助提前告知收入37836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保重点”为目标,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85716万元,比2014年预算141483万元,增加支出44233万元,增长31.26%。各项支出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1901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4374万元,增长29.9%。

  (2)公共安全7686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2230万元,增长40.9%。

  (3)教育3765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4441万元,增长13.4%。

  (4)科学技术3138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403万元,增长14.7%。

  (5)文化体育与传媒1367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91万元,增长40.1%。

  (6)社会保障和就业36027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388万元,增长17.6%。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87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216万元,增长24.5%。

  (8)节能环保583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94万元,增长49.9%。

  (9)城乡社区事务6253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676万元,增长12.1%。

  (10)农林水事务12132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894万元,增长18.5%。

  (11)交通运输372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7万元,减幅11.2%。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49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11.2%。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023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 200万元,增长24.3%。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719万元, 比2014年预算增加333万元,增长86.3%。

  (15)住房保障支出2433万元, 比2014年预算增加627万元,增长34.7%。

  (1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731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 243万元,增长49.8%。

  (17)其他支出24247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5735万元,增长185%。

  (18)安排预备费550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900万元,增长52.8%。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增减情况如下:

  (1)人员支出增支25331万元。一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发放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人增资增支8093万元;二是工资改革增资、养老制度改革增交养老保险及缴交职业年金预增15300万元;三是提高村干部待遇、公安辅警、环卫所等临时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等增支。

  (2)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增支3778万元。一是随着税收、非税、社保收入增加所需工作经费增2001万元;二是公务用车改革补助预列500万元;三是提高村级办公经费、城建所市政设施维护、环卫所市容管理等增支1277万元。

  (3)民生支出增支4989万元。一是从专项收入中安排的支出增1476万元;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增1220万、死亡抚恤金增35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200万、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251万、农村低保补助增143万等民生方面支出增支3513万元。

  (4)重点支出增1179万元。一是安排预备费增加1900万元;二是今年安排偿还各项贷款本息减少910万元,而对比增支。

  (5)提前告知省市专款及一次性补助增加8909万元。

  3.上解支出安排情况。2015年,上解支出安排1254万元,其中:地税人员经费上划141万元、药监人员经费上划25万元、工商人员经费上划75万元、技监人员经费上划15万元、出口退税超基数专项上解998万元。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等原则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21300万元(剔除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基金项目),比上年收入增2371万元,增长12.53%;上年结转206万元,安排支出 21506万元,收支平衡。各项基金收支具体安排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入计划安排2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75万元;支出安排21200万元,专项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出让土地需支付的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等支出。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计划安排1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支出安排2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支出。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年结转收入3万元;支出安排3万元,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和推广。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支出安排10万元,专项用于宣传和培训、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

  5.彩票公益金。上年结转收入29万元;支出安排29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方面支出。

  6.政府住房基金。上年结转收入7万元;支出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三)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五险纳入市级统筹)总收入26025万元,比上年实际收入增加4668万元,增长21.86%;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2700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893万元,增长22.13%;当年收支相抵结余 -97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609万元。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计6804万元,比上年实际数增加1361万元,增长25%;支出预计9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00万元,增长26.76%;预计当年收支结余-2196万元,滚存结余3428万元。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9221万元,比上年实际数增加3307万元,增长20.78%;支出预计18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93万元,增长19.94%;预计当年收支结余1221万元,滚存结余13181万元。

  (四)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创新的情况

  2015年,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的要求,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穿于2015年地方预算编制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按全口径要求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大预算”。二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细化公开的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支出预算编制优先安排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四是实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以推进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为抓手,加强对各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的考核,不断扩大评价范围、丰富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方案,逐步实现每项财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明确、考核指标明确、结果应用明确、问责主体明确,以点带面,带动财政管理工作整体推进,确保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抓住我县列入财政省直管县的契机,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以增收节支、壮大财力为中心,以优化分配、严格监管为主线,以“生态立县、绿色崛起”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确保2015年预算任务全面完成。

  (一)努力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加大对电力、陶瓷两大主导产业和健康、旅游两大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景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名县建设步伐,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着力培植新兴财源。二是做好重点财源项目建设,通过多渠道融资,支持广州海珠(大埔)产业园开发、粤电大埔发电厂建设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经济规模,改变我县税源结构单一的状况。三是认真研究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等“两大政策”;以财政省直管县为契机,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按省直管县后专项补助项目直接向省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加强与省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化、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领域争取更多项目落户大埔,充分发挥项目对我县经济的支撑作用。四是加大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做好国企破产转制工作,强化政府性基金和各类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的管理,努力增加县级可用财力。

  (二)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按照应征尽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征收部门目标责任,加强协调联动。重点做好对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经济、政策对财税收入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坚持厉行节约,促进收支平衡。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尽量少花钱多办事。一是严格预算约束,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二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优先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坚持压一般、保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大部分新增财力用于改善民生、落实十项民生实事和促进发展等方面。

  (四)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积极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为振兴发展提供财税制度支撑。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强化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认真研究建立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同时,配合推动税收制度、财政投融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五)狠抓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环境。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财政干部日常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制度落实,提升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把各项财政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财政干部教育管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更加注重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财政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拿出勇气,使足干劲,全力以赴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努力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为加快大埔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