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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66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12-31 09:5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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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落实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驻埔各金融机构:
  《大埔县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金融办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大埔县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大埔县委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结合大埔金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农村金融服务的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战略上,立足发挥涉农金融机构主体作用,积极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模式,努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1.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龙头企业集群化和集约化,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以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动力培育区域化的农业产业集群。
  2.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发挥其纽带作用。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支持其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支持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动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
  3.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采取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改善小农户生产经营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
  (二)挖掘农村产权担保价值,积极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
各金融机构要探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三农”发展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不断增强“两权”抵押贷款产品的适应性和吸引力,积极对接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两权’抵押+担保”“‘两权’+其他产权共同抵押”等贷款模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
  (三)推动金融扶贫创新,加大对乡村贫困人口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创新推广扶贫模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通过扶贫债券、社会效应债券、产业扶贫基金等模式,支持贫困地区扶贫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创新金融精准扶贫产品。结合本机构和示范点实际,围绕示范点产业帮扶、就业帮扶、资产收益帮扶等重点领域,创新推出精准度高、带动性强、流程优化的扶贫新产品。
  (四)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乡村道路、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支持乡村供水配电网络、燃气输配系统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林)地改造、农村土地整治等工程,提高农地质量和耕作水平。
  2.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金融统筹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基层文化设施、农贸市场、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乡村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3.支持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将旅游开发与村落保护相结合,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支持农家乐及乡村旅游示范点、示范户建设,支持乡村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各类新型业态的旅游开发项目;支持农村古镇改造、文化保护等项目建设,改善乡村环境,提升乡村品位。
  4.支持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支持公园、小镇客厅、孵化基地等改善小城镇功能,提升发展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街巷空间、双创平台、非物质遗产活化等小城镇特色发展工程建设;支持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运营管理企业的经营周转融资。
  (五)优化乡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乡村金融服务惠民水平
  1.改善乡村支付环境。在示范点设立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便利店,为乡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移动支付产品服务体验。推广利用手机银行实现取款、转账及公共事业缴费、话费充值等便利化服务,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普惠金融支付服务模式。
  2.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在示范点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悬挂、张贴、播放金融图片等形式,将反假货币、债券、股票、保险、基金、个人信用等理财知识和富农惠农金融政策宣讲以及预防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的常识讲授给农民。有条件的示范点,可开辟“金融知识角”,方便民众阅览学习。
  三、工作要求
  创新引领。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通过对产品、服务、模式等的持续创新,不断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金融服务升级需求,着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实惠的金融服务。
  主动作为。适应农村金融改革形势变化,抓住乡村振兴机遇,迅速行动、勇于担当,进村入户全面了解改革衍生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主动完善金融服务配套措施。
  因地制宜。依托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突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格局,探索适合当地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
  示范带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示范点建设实行挂点服务制。各银行业机构自主选取2~3个产业优势明显、地域辐射性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村(镇)开展示范点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拟定本机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示范点建设计划。选定示范村(镇),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支持重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应定期将示范点的情况报送县金融办。
  (二)做好监测统计。认真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示范点建设。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调查,及时解决并上报。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金融机构要定期收集整理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向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报送;要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成效的宣传汇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