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指导股(联系人:陈清香,联系电话:5185016)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联系电话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提供联系电话、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pdf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