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2021年3月31日)》精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办法(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止(共7个工作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清香,联系电话:5185016,电子邮箱:mzdbfp@163.com)
附件: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办法(试行)(送审稿).docx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