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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惠兰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7 16:0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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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惠兰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范惠兰,曾维佳,曾文君。

  被继承人: 曾德林。

  申请人 范惠兰,曾维佳,曾文君 因继承被继承人 曾德林 的不动产权于 2020年 12月 1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曾德林 于 2020年 12月 2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龙山二街龙山市场3号楼803房,证号: 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22344号。埔府国用(2014)第5897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范惠兰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