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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平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15 09:13: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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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杨永平,黄河,黄珊。

  被继承人:黄祝兴。

  申请人 杨永平,黄河,黄珊 因继承被继承人 黄祝兴 的不动产权于 2021年 10月 15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黄祝兴 于 2011年2月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人民路59号东701房,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6167569号。埔府国用(2000)字第001693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杨永平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