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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伟旋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15 09:59: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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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邬伟旋、邬跃辉、邬燕飞。

  被继承人:廖森、邬朗、邬伟鹏。

  申请人邬伟旋、邬跃辉、邬燕飞因继承被继承人:廖森、邬朗、邬伟鹏的不动产权于2021 年10月15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廖森于2017年1月19日死亡

  被继承人邬朗于1991年8月25日死亡

  被继承人邬伟鹏于2021年9月27日法院宣告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东路。证号:粤房大埔产字第4790640号,埔府国用总字(1990)第000130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邬伟旋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 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