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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院凯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15 10:40: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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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严院凯、林琳。

  被继承人:严日新、李桂招、严院旋。

  申请人严院凯、林琳因继承被继承人 严日新 的不动产权于2021年 10月 15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严日新 于 2017年10月 16日死亡。

  被继承人 李桂招 于 2009年5月 29日死亡。

  被继承人 严院旋 于 2020年2月 18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35号301房,证号: 粤房字第0809759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532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严院凯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